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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248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2023-05-05 16:20 规信处
索 引 号 011043372/2023-10602 发文日期 2023-05-05
发布机构 规信处 文  号
卫生 有 效 性 有效

省经信厅:

现将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248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疫后重振复苏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自202318日起,我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实施“乙类乙管”后,我国防控工作目标将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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