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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关于《湖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2024-05-22 14:00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索 引 号 011043372/2025-39505 发文日期 2024-05-22
发布机构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卫生 有 效 性 有效

一、《管理办法》修订背景

为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向纵深发展,方便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提高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效率、加强质量控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2019年5月16日,我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要求制订了《湖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有效期五年,已于2024年5月16日到期。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服务能力,修订管理办法。

二、修订过程

2024年4月,委职业健康处组织起草了《湖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初稿)》,多次组织行业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形成《湖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部省属医疗机构、有关医疗机构和企业意见。

三、主要特点

2019版《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发挥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的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机构备案的类别单一,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机构备案后长期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主检医师超范围主检、技术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不符合要求、机构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实验室检测项目对外委托不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质量控制不标准、职业健康检查相关数据报送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新修订的《备案管理办法》共设置六章二十七条,新增备案类别要求,明确执业范围,细化备案类别,明确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仪器设备要求,明确机构信息报告责任和参加质量控制和比对的义务,完善对外委托和注销条款、信息化和质量控制等内容。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通过湖北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省卫生健康委发文,并在省司法厅备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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