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 《湖北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22-02480 | 发文日期 | 2021-08-26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卫生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省内外发生了一些麻精药品流弊事件,但麻精药品相关规章制度相对滞后,为加强和完善全省麻精药品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21号)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省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了《湖北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流程,先后征求省内药学专家,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及委内相关处室的意见,并进行了制度廉洁性评估,根据反馈审查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后印发执行。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