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七十二场
时间:2020-04-13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胡立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吴明喜;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王泽民;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李阳。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向培凤:
记者朋友们:
下午好!今天,湖北省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第72场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省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助力复工复产的相关工作情况。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胡立升先生;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吴明喜先生;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王泽民先生;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李阳先生。
首先,请李阳先生通报全省新冠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李阳:
截至2020年4月12日24时,湖北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67803例,其中武汉市50008例,其他市州17795例。
2020年4月12日0时-24时,湖北省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0例,无境外输入病例。全省除武汉市以外的地区已连续39日无新增确诊病例。
截至2020年4月12日,全省仍在院治疗244例,其中:重症38例、危重症37例。
截至2020年4月12日,全省累计病亡3221例。4月12日全省新增病亡2例,均来自武汉市。
截至2020年4月12日,累计治愈出院64338例,4月12日新增出院病例57例,均来自武汉市。
2020年4月12日,全省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7例,转确诊0例,解除隔离43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621例。
通报完毕!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向培凤:
请胡立升先生通报全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胡立升: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全省税务部门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服务是第一责任,加大精准辅导力度、落实力度和服务力度,抓好支持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地落实,为企业纾困降本减负:
1.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上给力。国家先后出台了四批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我省也出台了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30条”、支持疫情防控的财税“17条”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18条”政策措施。省税务局编制了《抗击疫情助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42个税费政策要点》《抗击疫情税费政策答疑60问》,通过网站、微信、斗鱼直播和“云课堂”线上培训等,对热点问题“点对点”推送,个性化问题“一对一”精准辅导,运用12366纳税服务智能咨询系统、“轻松填”增值税纳税申报辅助软件,把税费优惠政策推送给纳税人,让纳税人全面知晓政策、充分享受应享受的政策利好。一季度,全省办理防疫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3320万元,免征防疫重点保障物资运输企业、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企业等增值税5639万元。落实防疫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设备税前扣除政策,减免税额2575万元;落实无偿捐赠税前全额扣除政策,减免税额860 万元。据不完全统计,办理个人捐赠、医务防疫人员补助和奖金个人所得税减免5268万元。至3月底,为企业减轻社保缴费负担121亿元,7257户小微企业获“银税互动”信用贷款34亿元。同时,落实“3至5月免征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并对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双定”个体工商户,依法合理调整核定定额,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
2.在“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上添力。按照“尽可能网上办”原则,巩固“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一是扩大“网上办”。优化电子税务局、手机办税APP,让纳税人、缴费人少出门甚至不出门即可办税缴费。我省电子税务局可办事项209项,比税务总局确定的事项多24项,2、3月网上申报率达99.4%、99.8%。二是落实“延期办”。发布延期申报纳税通告,将2、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4月15日。对特殊困难企业,依法核准延期申报或延缓缴纳税款。三是推行“容缺办”。推行特定事项容缺办理,对依法核准延期申报、延期缴税事项,如申请人因疫情影响提供资料不全的,税务机关先行受理、容缺办理,事后再补报相关资料。四是拓展“在线办”。2月14日起,全省“线上申领发票、邮政免费寄递”,为1.3万余户纳税人近1.5万次免费寄递发票822万份。五是实行“提速办”。对出口退税申报业务实行无纸化申报、随到随审,平均办理时间提速至4天(全国平均8天),一季度全省办理出口退税31亿元。
3.在数据服务大局上尽力。利用税收大数据覆盖面广、及时性强、颗粒度细、可信度高的特征,多维度、多角度分析复工复产及运行状况,精准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微观层面上,运用增值税发票数据协助解决产业链上下游、供需方配套衔接问题,帮助企业精准快速畅通供应链。如武汉、广州两地税务部门联合构建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机制,银税联动、政府合作、企业互助,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精准破解上下游产业衔接不畅、资金链困难,对接两市汽配企业433家,两市汽配行业纳税人已经实现购销业务,开具增值税发票23亿元,带动两市关联行业复工复产,两市恢复正常业务往来企业达7707家。宏观层面上,运用1月至3月的增值税发票数据,分析全省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现状与困难,形成专题分析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目前已建立省、市、县三级税务局联动分析工作机制,搭建支持湖北企业复工复产购销信息支撑平台,省税务局还与省发改委、经信厅等单位和金融部门建立协作机制,联合制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一揽子”方案,共同为企业复工复产纾困解难。
4.在疫情防控工作上加力。一方面筑牢内防内控的“铜墙铁壁”,对防疫期间极少数确需进厅办理的业务,通过“绿色通道”、预约办理、错峰办理等措施,做好防疫防护。另一方面,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省税务系统有2.6万余名党员干部下沉一线,参与社区(村组)联防联控。
谢谢!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向培凤:
请吴明喜先生介绍国家出台的四批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吴明喜: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4批21项税费优惠政策,湖北省也相继出台了系列援企惠企政策措施,涉及防护救治、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和支持复工复产等方面。我简单介绍一下:
1.支持抗疫防护救治。国家出台了两项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二是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病毒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支持防疫物资供应。政策有5项:一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三是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四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五是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3.鼓励公益捐赠。有4项政策:一是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全额扣除。二是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三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四是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4.支持复工复产。这方面政策有5项: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二是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三是从2020年2月起,对各类参保企业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为5个月,免征的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四是从2020年2月起,我省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前提下,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五是自2020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此项政策将惠及我省380户出口企业、125种出口商品。
我省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30条”、支持疫情防控的财税 “十七条”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18条”等援企惠企政策,其中涉税有4个方面:一是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疫情损失情况进行合理测算后,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定额减免2020年度应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额。二是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三是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2020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依法减征或免征。四是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谢谢!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向培凤:
下面,请媒体开始提问,提问前通报所在的媒体机构名称。
中国日报记者:4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通知明确,针对疫情期间小微企业迫切的资金需求,加大税收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帮助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请问:湖北税务部门如何落实这一通知精神呢?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胡立升:
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遇到了资金紧张的问题,中小微企业可能困难更大些。“银税互动”是指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的活动,自2015年推出以来为广大守信纳税企业获得银行融资发挥了积极作用。
现阶段,我国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级。按照4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银保监会联合下发的通知精神,“银税互动”受惠范围进一步扩大,在纳税信用A级、B级企业基础上扩大至M级企业,预计全省有32万多户M级企业可享受政策红利。湖北作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结合自身风险控制要求,扩大至纳税信用C级企业。同时,将“银税互动”受惠范围从企业扩大至纳入各省税务机关纳税信用评价试点的个体工商户。
目前,我省税务部门正按照通知要求,与银保监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协作,开展精准贷款融资,重点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小微企业,推出降率、续贷和展期业务,解决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资金难题。一季度,全省有7257户小微企业获得“银税互动”信用贷款34亿元,助力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澎湃新闻记者:在这次疫情防控中,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逆行而上,为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作出了巨大牺牲。请问在税收上这些“白衣天使”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吴明喜:
我们首先要向这些英勇的“白衣天使”致以崇高的敬意!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个人所得税优惠,也就是他们按照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都不计入工薪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其他人员按照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都不计入工薪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目前相关人员还在疫情防治一线,其单位同样承担较重的防治任务,为切实减轻有关人员及其单位负担,此次对上述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时,支付单位无需申报,仅将发放人员名单及金额留存备查即可。谢谢!
湖北日报记者: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如何更好地发挥增值税优惠政策效应,有效促进企业复工复业?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王泽民:
从目前来看,我省增值税优惠效应尚不明显,主要原因如下:
其一,从复工复产的情况来看,受疫情影响,湖北省一季度均处于封城状态,除疫情防控等重点保障企业外,各经济体均停工歇业,期间销售收入骤降、甚至为零,即目前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间和我省复工复业的进度未完全匹配上;
其二,从纳税申报率来看,受疫情影响,我省纳税申报进度较慢,部分能享受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还未及时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为切实加强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安全防护,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湖北2、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4月15日,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4月24日。
下一步,我们将多措并举,努力发挥增值税更好地促进复工复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一是进一步争取增值税对湖北的专项支持。根据3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加强对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制定专项支持政策,帮助湖北解决财政、融资、供应链等实际困难,支持湖北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保民生等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政策预研,积极向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建言献策,争取支持政策,助力湖北企业复工复业。
二是进一步做好现有增值税优惠的宣传推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四力”要求,及时通过网站、两微一端、电子税务局窗口提醒等渠道,持续向纳税人推送政策,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
三是进一步做好优惠政策的辅导工作。开展精准辅导,特别是针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照清单做到一对一辅导。同时,以技术为依托,实现“轻松填-疫情防疫控版”申报辅助软件的“一键申报”功能,辅助纳税人简化申报、准确填报,确保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四是进一步做好政策落地的督导工作。我省4月征期属于大征期,纳税人应申报户数远超往年。为预防忙中出错,保证政策红利应享尽享,我们将采取按日自检的方法,对纳税人申报数据按日进行监控比对,发现一户马上整改一户,确保问题不过夜。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向培凤:
今天最后一个问题。
长江云记者:湖北省是此次疫情重灾区和抗疫主战场,国家对湖北有没有给予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王泽民:
中央对湖北武汉的关心和厚爱,不仅体现在疫情期间支援物资,还体现在对经济的高度重视,已经出台了4批次20条政策,其中有5条涉及增值税,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这两个政策涉及绝大多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越往后效应越大。除此以外,我还想介绍一下,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要制定对湖北财政金融供应链专门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湖北援企稳岗、促就业、保民生的支持力度,可以预见,湖北的纳税人还将迎来更多的利好消息。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向培凤:
谢谢各位发布人!再次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