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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7-06-27 15:50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索 引 号 011043372/2021-54154 发文日期 2017-06-27
发布机构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  号
其他 有 效 性 有效

转自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联网平台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9日

湖北省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健康是幸福之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十三五”时期是实施健康中国建设的开局阶段,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根据《“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编制此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发展成就。

“十二五”时期,全省坚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步推进卫生计生资源整合,着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圆满完成了“十二五”目标任务。

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改善。全省人均期望寿命从75.86岁增长到76.5岁,婴儿死亡率从9.99‰下降到6.4‰,孕产妇死亡率从18.16/10万下降到10.2/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13.04‰下降到8.7‰,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走在中西部地区前列。

卫生综合实力大幅增强。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达到33.8万张,执业(助理)医师达到12.8万人,注册护士达到15.4万人,分别排全国第7、第9、第6位,比“十一五”期末增长74%、37%和76%。全省医疗机构年门诊量4亿人次,住院量1141万人次,均排名全国第7位,比“十一五”期末增长140%和76%。全省获得国家级重点专科98个,排名全国第4位。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全民医保制度基本建立,基本医保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逐步建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同步增强。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社会办医稳步发展,健康服务业初具规模。

重大疾病防治成效明显。法定传染病总发病水平呈现平稳态势,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12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率先在全国启动健康促进与健康管理工作,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慢性病上升势头减缓。通过实施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2013年全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提前两年实现防治目标。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稳步提升。

中医药事业稳步发展。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级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成投入使用,市县两级中医院经过全面改造建设,开展了“十县百镇千村”中医药示范单位创建和中医药“三堂一室”建设。先后建成国家级中医药重点专科和学科105个,全国排名第4。中医“治未病”工程全面实施,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计划生育工作稳步推进。稳妥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示范单位创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达到88.33%,出生人口性别比从124.09下降到116.27。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得到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医改面临的体制机制矛盾日益凸显。医改进入深水期和攻坚期,公立医院体制机制与服务宗旨不协调,导致利益机制强化、公益性质弱化,医药费用增长过快。基本医疗服务的内涵和边界不清晰,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的动力不足,政府保基本的责任难以落实,人民群众共享医改成果的获得感不强。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药品流通秩序急需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能力不足,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困难等。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不同区域之间医疗卫生资源差异较大。康复、儿童、精神、老年护理等专科医院发展不够。医疗人才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有待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协同性不强。健康服务业发展滞后。

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转型不够。对人口问题长期性、全局性、战略性认识不足。计划生育工作如何实现从管理到服务转型,卫生计生工作如何实现深度融合,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三)“十三五”面临的发展形势。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卫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目标。党的十八大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省委、省政府要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医疗卫生事业必须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以全民健康促进全面小康,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转变卫生发展方式提出了新要求。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支付能力持续提高,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进一步释放,医疗卫生事业必须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动力,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建设转型,从注重总量向注重结构转型,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效率提升转型,从基本医疗向基本与高端医疗协同发展转型。

实施健康中国建设对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健康中国的新目标,要求建立更加强大的政府主导机制、更加密切的多部门协作机制、更加广泛的社会参与机制、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机制、更加科学的卫生投入机制、更加健全的医疗服务供给体系、监管体系和分工协作机制,对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意义重大。

健康需求变化为医疗卫生服务转型带来了新挑战。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老年人康复护理、老年专科服务等医疗卫生需求急剧增加。疾病谱的不断变化,传统传染病尚未完全控制、新发传染病不断发生、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成为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服务结构必须从单纯的疾病诊治转向综合性健康干预和健康管理。

生育政策的调整为计划生育工作转型提出了新任务。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要求计划生育工作从控制人口总量为主向控制总量、优化结构和提升素质并重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推动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

新技术快速发展为医疗卫生服务创新提供了新动力。“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医学科学技术不断突破,创新药物、新型材料和医疗器械、基因技术、精准医疗、医学3D打印等新技术的不断推出,将促进健康服务手段革新和新医学模式的产生。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健康中国建设总体部署,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与健康发展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一体两翼”战略思维,推进卫生计生事业以人为本发展、均衡协调发展、内涵质量发展、创新智慧发展,推进健康策略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推进计划生育服务改革,努力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增强群众健康获得感,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与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起与居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具体目标是:

——服务体系持续改善。资源总量保持适度增长,结构分布更加优化,分工协作更加明确,服务可及性更加改善,服务模式有效转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大幅提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健康需求。

——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卫生计生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健康素养明显提升。实施健康湖北建设,推动健康管理,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健康保障关口前移,有效控制健康危险因素,消除一批重大疾病。

——人口均衡协调发展。全面两孩政策平稳实施,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出生人口性别比日趋正常,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健康湖北建设。

1全面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精神,实施《“健康湖北2030”行动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中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

2加强健康湖北建设的组织领导。将健康湖北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做好相关任务的实施和落实工作。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共同推进健康湖北建设。

3完善健康湖北建设推进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健康湖北建设全局性工作,加强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安排审议,加强战略谋划和工作推进。

4建立健康湖北建设监测评价机制。对《纲要》的目标责任制、政策、措施进行细化完善,明确各年度的具体目标以及所要实施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制定《纲要》部门分工方案和监测评估方案,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和评估,适时对目标任务进行必要调整。

(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建立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制度。全面贯彻《湖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5—2020年)》精神,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功能,推进形成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坚持居民自愿、基层首诊、政策引导、创新机制,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科学合理引导群众就医需求。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与医保、远程医疗等相结合,将医疗联合体构建成为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实现医疗资源有机结合、上下贯通。落实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将中医医院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引导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到2020年,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有湖北特色的分级诊疗制度,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2.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政府办医体制,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实行院长负责制。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实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公开招聘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以社会效益、优质服务、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为主要内容的医院绩效评价体系。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3.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深入推进保障基本医疗服务改革试点,明晰基本医疗服务具体内涵,明确基本医保的保障边界。加快建立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推动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健全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建立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有效衔接。

4.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药品审评审批体系,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建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提高医药产业集中度。保障药品有效供应,解决好低价药、“救命药”“孤儿药”及儿童用药等供应问题。加快构建药品现代流通新体系,完善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机制,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完善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建立统分结合、协调联动、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药品价格谈判制度。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结核病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推动医药分开,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耗材间的利益链。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建立符合药品市场特点的药价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完善国家医药储备体系。

5.建立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深化医药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加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政府监管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健全医药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全行业监管。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监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全面推广医保智能监控,逐步实现对门诊、住院、购药等各类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及时、高效监控;建立健全医保与医疗机构、医药机构的谈判协商和风险共担机制。加强药品注册申请、审批和生产、销售全程监管,建立完善药品信息追溯体系,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考核评价由政府主导逐步向独立第三方评价转变。

6.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健全医务人员培训培养制度,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卫生人才使用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实现人员分类管理。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卫生人员荣誉制度,做好“人民好医生”的评选宣传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完善医疗纠纷“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积极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发展健康养老产业。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遴选机制。拓展深化健康管理,总结推广武汉市黄陂区、石首市健康管理试点经验,在所有市州深化健康管理。

(三)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1.调整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全面贯彻《湖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5—2020年)》精神,推进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武汉、十堰等资源聚集区域,重在结构调整、内涵发展;宜昌、襄阳、荆门等资源相对丰富区域,保持适度发展,不断优化结构;其他资源薄弱区域要加快发展,增加服务供给,逐步缩小区域间差距,实现区域均衡发展。调整医疗资源结构,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扩张,扩大社会办医规模;控制综合医院数量,加强儿童、妇产、精神、重症医学、老年病、康复等薄弱专科建设;控制中心城区医疗资源,优先发展城镇新区;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从外延式发展向以提高服务质量和绩效为主的内涵发展转型。

2.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贯彻落实《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精神,围绕健康需求和医疗卫生服务短板,启动健康扶贫工程、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中医药传承和创新工程、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工程等六大工程建设。争取中央投资55亿元,拉动地方投资200亿元,对80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50个妇幼保健院、50个疾控中心、10个卫生监督局、16个血站进行改扩建,同时建设4个国家级疑难病症专科、3个重点中医院和1个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

3.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围绕“一主两副、四大片区”,重点打造武汉城市圈、武陵山、秦巴山、大别山、幕阜山和“两江”城市群六大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加强各区域重点专科建设,实行差别化发展,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集群。继续推进临床重点专科体系建设,加强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创建20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00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增强医疗服务核心竞争力。

4.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打造城市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和农村3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建设和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加强薄弱乡镇卫生院和特色科室建设。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开展上门服务、签约服务、巡回医疗等,建立覆盖城乡的便民、高效、规范的健康服务制度。积极探索县、乡、村一体化模式,推进县域诊疗中心建设,建立乡镇检查、县级诊断的远程分级诊疗机制,重点提升基层在检验、影像、心电、消毒供应等方面的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调动基层医护人员积极性。

5.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过度医疗专项整治,推进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完善过度医疗监测机制,定期公开主要监测指标,控制过度医疗行为,使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得到初步遏制。推行日间手术,加强急诊力量,畅通急诊绿色通道。推进预约诊疗服务,有效分流就诊患者。推行电子病历,提供费用结算、信息查询等便利服务。完善入、出、转院服务,提供连续医疗服务。优化诊疗区设施布局,营造温馨就诊环境。推进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加强医师执业管理,健全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的无偿献血工作,统筹医疗机构发展与血站能力建设,落实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巩固血液核酸检测全覆盖成果。规范诊疗行为,全面实施临床路径,保障医疗安全。实施遏制细菌耐药国家战略,以抗菌药物为重点推进合理用药,加强处方监管,提高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健全医疗技术应用管理制度,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医疗质量控制动态监测机制,实现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持续改进。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强化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1.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疾病预防控制主体作用。重点加强省级职业病、血吸虫病、艾滋病、传染病等专科防治体系建设,有效整合市、县级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职业病等专科防治机构。完善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疾病康复为依托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规范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管理,二、三级医院公共卫生科达到优良标准。推进防治结合,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2.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疾病经济负担研究,适时调整项目经费标准,不断丰富和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使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3.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加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强化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针对高发地区重点癌症开展早诊早治工作,推动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的筛查和早期发现。基本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干预全覆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癌症、脑卒中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加强学生近视、肥胖等常见病防治。将口腔健康检查和肺功能检测纳入常规体检。逐步提高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健全死因监测、肿瘤登记报告和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制度。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服务管理和救治救助,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完善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网络,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机制,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种类覆盖到15种以上。加强伤害预防和干预。

4.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降低全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加强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管理,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全面落实临床用血核酸检测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为所有符合条件且愿意接受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将疫情保持在低流行水平。建设湖北省艾滋病防治中心。建立结核病防治综合服务模式,加大一般就诊者肺结核发现力度,强化重点人群主动筛查,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筛查和监测,规范肺结核诊疗管理,全省肺结核疫情持续下降。有效应对流感、手足口病、登革热、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实施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狂犬病、布病、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综合治理策略。消除麻风病危害。继续坚持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策略,到2018年,全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继续推进全省消除疟疾进程。全省保持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积极防范输入性突发急性传染病,加强鼠疫等传统烈性传染病防控。强化重大动物源性传染病的源头治理。

5.提升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深入推进卫生应急体系规范化建设,健全卫生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设置独立的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逐步实现省、市、县、乡级卫生应急决策指挥平台互通对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卫生应急案例库和预案库,强化部门间、军警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持续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应急处置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实验室能力建设,构建水陆空立体救援网络,完善国家级化学中毒、核和辐射救治基地和卫生应急准备中心建设。依靠卫生应急人才、物资储备、科技、社会四大支撑系统,加强全省卫生应急队伍规范化管理,开展卫生应急培训演练。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建立湖北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和区域性储备点。探索卫生应急管理新技术,建成卫生虚拟仿真训练平台。开展卫生应急知识“五进”活动,提升公众防病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准备水平、反应速度及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6.提高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公共服务水平。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开展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和爱婴医院复核评估,完善基层妇幼健康保健网络。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预防、干预三级网络,大力倡导婚检,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城乡全覆盖,加强孕产期全程服务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加大产前筛查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力度,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科学规划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加强市场和技术监管,提升辅助生殖技术水平。扩大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覆盖范围,加强妇女常见病筛查和早诊早治。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制度,提高药具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全面推行知情选择,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关爱青少年生殖健康,减少非意愿妊娠。夯实常规免疫,做好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提升预防接种管理质量。

7.推进食品安全战略。加强食品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县(区)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全省建设7家以上食品风险监测重点实验室,组建省、市、县三级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队伍,食源性疾病监测覆盖所有县(区)级行政区域,完善食源性疾病数据库,开展膳食营养、食物消费量调查,建立食源性疾病信息系统省级平台。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制,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力度。

8.推进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促进。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到2020年,全省设区的市全部达到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比例达到25%,国家卫生乡镇达到15%以上。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运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建成一批健康城市建设示范市和健康村镇建设示范村镇。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家庭建设,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健康中国行等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引导群众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加强健康教育能力建设,推进医疗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工作,大力开展无烟环境建设。

9.发展老年健康服务。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推广以慢性病管理、中医药和老年营养运动干预为主的适宜技术,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防治老年痴呆症。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

(五)积极发展中医药服务。

1.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调整优化中医医疗资源布局,推进省、市、县三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工程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鼓励县级中医医院探索开展县乡一体化服务,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9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院、疗养院和中医诊所,鼓励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推进中医门诊部、诊所和中医坐堂诊所规范化建设和连锁发展。加强中西医结合,促进中西医协调发展。

2.加快发展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技术转化,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健康发展。发挥中医特色和优势,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提升重大和疑难疾病临床诊疗水平,构建不同层次的分级诊疗网络,建设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西医结合重大疑难疾病临床防治中心。做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创新中医药服务,加强中医“治未病”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护理康复、健康养老服务等领域中的作用。强化中医药规范化管理,发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

3.促进中医药文化和产业发展。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将中医药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广泛开展以中医养生保健为主题的健康教育,提升群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协同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积极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加强与捷克、哈萨克斯坦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中医药合作交流,促进港澳台和海峡两岸中医药发展。

(六)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1.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倡导,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按政策生育。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依法查处违法生育。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满足新增需求,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出生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出生监测网络,及时把握、预测出生人口变动趋势。建立健全与新时期形势任务相适应、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和运行机制。

2.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实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和区域协作,建立和完善查处“两非”案件常态化工作机制,严打“两非”行为。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实施“生育文明•家庭发展”推进计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加强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加强B超、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品管理,落实孕情包保制度。制定有利于女孩和女孩家庭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女孩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3.提升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奖励扶助政策,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工作力度,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实施“幸福计生•关爱关怀”十大行动,全面实施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面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指导、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养老照护等服务,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

4.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转型。建立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新型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体系,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充分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抓好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服务、村居专干和协会组织等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全力推进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深化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活动内容,加强权益维护、健康教育、扶贫救助、典型引领等内容权重。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健全运作机制,规范评估标准,打造标识统一、理念统一、标准统一的工作品牌,力争到2020年,全省20%的县、40%的乡、60%的村(居)达到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国家标准。深化生育证件办理制度改革,全面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全面推行网上办事和承诺制,方便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健全区域协作和信息交流工作机制,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七)突出发展支撑要素。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医学领军人才工程,依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长江学者计划等,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医学专家队伍的培养、选拔和引进力度,着力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领军人,到2020年,力争实现推出3—5名医学院士,10名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带头人,50名左右“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00名左右全省卫生计生高层次学科带头人的目标。加强医教协同,建立医学人才培养与卫生计生行业人才需求相适应的供需平衡机制。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快实施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3+2”(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制专科毕业,到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接受2年全科实践技能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逐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大全科、儿科、精神科和公共卫生医师,以及护士、助产士、养老护理员、药师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实施基层卫生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培养,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在岗乡村医生学历教育。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优先安排特岗全科医生到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改善医护人员职业发展环境,建立适合行业特点的绩效评价和人事薪酬制度,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定医护人员队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

2.推进医学科技创新。完善医学科技创新制度,调整优化各类医学科技专项,加大重点研究领域的投入力度。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科研机构、生物医药企业联合开展医学科技创新,促进“产、学、研、用”良性互动。建立科学、公正的科技评价体系,以及合理的创新收益分配制度。打造医学科技创新平台,对部分重点学科建立省市共建、部省共建机制,建设一批临床/转化医学研究中心、建立临床协同研究网络、完善医学动物实验平台。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重点推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的基础和适宜技术研究、重大疾病的基因诊断和治疗研究、器官移植技术基础研究、无创和微创医学应用研究、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技术研究等。加强临床和转化医学研究,重点推进重大慢性、恶性疾病临床研究、神经精神疾病防治与心理健康研究、个体发育与生殖健康研究、老年性疾病发病机理与综合防治研究等,推广适宜技术。加强重点传染病、职业病等防治研究,开展健康相关危险因素、疾病筛查与早期干预技术研究。

3.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坚持顶层设计、强化应用、互联互通、业务协同的原则,统筹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基础工程建设,全面建成互通共享的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卫生计生机构上下联动,强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大力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推进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集成,促进个人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连续服务和一体化的健康管理。全面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健全分级诊疗信息系统,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加强居民健康状况等重要数据精准统计和预测评价,有力支撑健康湖北建设规划和决策。综合运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和信息技术手段,健全医院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助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全面实施“互联网+”健康医疗益民服务,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大力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和随访跟踪等应用。创新健康管理模式,为患者的居家康复和慢性病管理提供远程监控和健康生活指导,推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的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加快人口健康信息标准体系和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大健康业务发展需求,涵盖数据、应用、管理、安全等方面的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确保人口健康信息系统标准统一、有效互通和可持续发展。完善统计制度,加强统计数据分析能力。

(八)加强行业法治建设。

1.加强法制、标准和规划工作。坚持法治思维,以基本医疗、中医药、智慧医疗、公共场所控烟、爱国卫生运动、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等为重点,积极推动卫生计生立法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卫生计生重大行政决策和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坚持以人为本、质量为重,完善卫生计生标准体系,提高标准研究水平,强化标准贯彻实施,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服务医学科技创新、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改善卫生计生民生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加强卫生计生规划和公共政策研究,统筹引领卫生计生行业健康发展。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为着力点,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建立和完善卫生计生领域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继续取消、调整、下放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实现行政审批“一个中心对外,一个大厅办理,一站式办结”,推行网上审批,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能,实现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公开、透明、高效、便捷。

3.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进一步整合优化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资源,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自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体制规范、权责统一、性质明确、定位准确、机制灵活、保障有力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创新完善综合监督执法机制,优化监管流程、规则和方法,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探索建立新型卫生计生全行业、全过程监督执法模式,监督执法机构和监督协管组织的职责清晰,日常监督无盲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事业发展的保障更加有力,监督执法人员晋职晋级通道更加畅通,80%以上的监督执法机构使用信息化技术和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实施执法,90%以上的监督执法机构能够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创新监督执法手段,管理相对人主动申报法律法规规定事项的机制基本建立,社会诚信信息得到广泛应用。

4.加强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聚焦卫生计生改革发展大局和重点领域,做好新闻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和突发事件应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文化建设,提升卫生计生事业软实力。宣传先进典型,弘扬“大医精诚、平等仁爱、敬畏生命、追求卓越”的职业精神,强化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文明礼义、医学人文、生命伦理和法制纪律教育培训,用人文细节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大力培育卫生计生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加强行业宣传,增进社会各界对医学事业、医务工作者的理解、尊重和关心,引导群众形成科学的就医观念和对医疗服务的合理预期。推进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加强行业规划和制度建设,加强依法执业,持续推进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加大从源头治理腐败的力度,坚决整肃卫生计生领域不正之风,努力彰显行业主流价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对主要指标设置年度目标,明确职责,认真组织落实,有序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完成。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符合国家和省支持方向的卫生计生事业建设项目纳入预算内投资计划;住建部门要将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经济信息化部门要把健康大数据、健康云平台和智慧医疗发展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科技部门要将医学科研重点项目纳入科技发展专项规划;教育部门要加强医教协同,将卫生计生人才培养纳入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规划落实。

(二)完善投入机制。建立公平有效可持续的筹资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计生投入责任,完善合理分担机制,缓解个人就医经济负担。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大政府卫生投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三)加强监测评估。本规划是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专项规划,是指导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制定卫生计生重大政策、决定卫生计生领域重大工程、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确因规划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规划目标明显无法实现的,必须通过科学论证后,按法定审批程序进行调整。为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和实施的强制力与约束力,要建立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省卫生计生委规划协调小组负责制订监测评估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监督重大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督导和纠偏,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并建立问责制,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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