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
索 引 号 | 011043372/2021-54120 | 发文日期 | 2012-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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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展卫生事业是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的重要标志,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十二五”期间,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实施“两圈一带”战略,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机遇期;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科学编制好全省卫生事业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统筹谋划全省未来五年卫生事业发展战略,抓住重点,立足发展,确保全省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为人民健康服务。
一、“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卫生改革力度最大、发展最快、成效最明显的五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卫生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以农村卫生、公共卫生、社区卫生为重点,启动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卫生事业发展,为“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力推进。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努力破解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全面落实改革任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省67个县市区启动实施。大力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层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全面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9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明显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深化医改工作实现了“开好局、起好步”的要求,人民群众逐步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人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全省人均期望寿命提前达到“十一五”预计目标75.86岁以上,婴儿死亡率从12.23‰下降到9.9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15.15‰下降到13.04‰,孕产妇死亡率从34.42/10万下降到18.16/10万,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走在中西部地区的前列。
卫生资源总量持续增加。各级政府卫生投入累计达348亿元,是“十五”时期4倍。政府卫生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从2.72%上升到3.92%。政府卫生投入的大幅度增加,促进了卫生事业的大发展。2010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达到464亿元,专业设备总值达到196亿元,比2005年分别增长93%和73%。2010年,全省卫生人员达到34.54万人,排名全国第8位,其中执业医师(含助理)9.97万人,排全国第9位;注册护士9.4万人,排全国第7位。卫生机构病床数20.07万张,排全国第9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全面覆盖。新农合制度实现由试点到全面覆盖的转变,参合人数由418万人增加到3833万人,筹资标准由人均30元~35元增加到15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同期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97%的地区实施了门诊统筹,参合农民受益面进一步扩大。开展了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探索减轻农村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的措施。由于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不断加大,居民个人卫生支出比例逐步下降,2005~2009年期间,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从52.2%下降到38.2%,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从14.4%上升到27.2%。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有所减轻,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满意度有所提高。
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全省以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为重点,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共计投入建设资金103亿元,相当于“十五”时期的3.6倍。先后建设了部分省和市州级综合医院、11个市州级中医院、16个市州血站、82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3个市州级传染病专科医院、75个县级传染病区、13个市州级医疗急救中心、6个区域性麻风病防治中心、6个精神卫生中心、42个县级妇幼保健院、68个县级医院、827个乡镇卫生院、157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000个村卫生室。推进了以全科医生培养为重点的“6个5”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全省建立了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市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密切配合、相互补充、双向转诊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骨干、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便捷、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2010年,全省门急诊16278万人次,比2005年增长84%;出院病人648万人次,比2005年增长116%。
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取得明显成效。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不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大幅提升,全省甲、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保持平稳态势,未发生重大传染病流行。建立艾滋病疫情监测网络和医疗救治体系,初步遏制了艾滋病蔓延势头。累计发现传染性肺结核14.8万,已治愈13.3万。组织实施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扩大到14种,实现了国家免疫规划跨越式发展,疫苗可预防传染性疾病发病率显著下降。通过实施整县推进、综合治理,血吸虫疫情降至历史最低水平,人畜感染率下降到3%以下。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行,全面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农村改水改厕成效显著。
卫生监督工作进展明显。卫生监督体系逐步完善,卫生监督执法条件逐步改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开展专项整顿行动,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加强职业病防治,建立了职业病防治协调机制,规范了职业病诊断鉴定。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强化。有效遏制了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加强了医疗广告监管,医疗服务市场进一步规范。
医疗服务管理力度加大。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开展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万里行”和“医疗质量荆楚行”活动,不断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在全省322家医院建立并推行院务公开制度。推进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全省建立9个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9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提高临床护理质量。58家三级医院坚持开展对口87家县级医院,提升了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加强血液管理,大力推行无偿献血工作,有效保证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
中医药事业蓬勃发展。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省中医院纳入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11家地市级和22家县级中医院列入国家投资建设规划。共计建设11个国家中医药重点学科、30个国家中医重点专科、50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全省90%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和75%的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科和中药房,57%的乡村医生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以省市中医院为龙头、县级中医院为骨干、覆盖全省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全省公立中医医院从82所增加到86所,中医床位数从12107张增加到16751张,中医从业人员从19496人增加到23235人,中医年门诊量从810万人次增加到1095万人次,出院病人从37万人增加到48万人,中医药特色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
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全省卫生系统有力、有序、有效应对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霍乱、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卫生应急、卫生监督等工作在应对冰冻雨雪灾害、汶川和玉树地震等特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活动卫生保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十一五”期间,全省卫生事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相比,与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2010年,我省每千人口床位数为3.26张,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57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房屋设施、技术装备、信息管理、后勤保障和指挥协调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预案、预报、预警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应急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机构办公用房短缺、执法装备落后、人员编制不足、工作经费紧张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卫生综合执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待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等影响中医药发展的关键问题,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二是人才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2010年,全省每千人口执业(含助理)医师数为1.6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80);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素质堪忧,据调查,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只占1.7%,50%以上的人员仅有中专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的仅占25.4%,而初级占52.5%,无职称的还有22.1%。全省村卫生室中,有46.1%的人员无任何专业学历。三是卫生投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据卫生部统计,2008年我省人均卫生事业费预算为62.99元,占全国28位。医疗卫生机构负债过多,全省乡镇卫生院平均负债达143.6万元。四是卫生行业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多头管理、部门分割的局面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大卫生的管理体制还没有形成;加上卫生系统体制复杂,层级较多,更加增添了管理难度,卫生全行业管理任重道远。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加以解决。
二、“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形势
“十二五”期间,全省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并存。全省卫生系统必须正确应对挑战,积极抓住机遇,加快卫生事业发展。
(一)面临的挑战
“十二五”是建设小康湖北、和谐湖北的关键期。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是伴随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与国内交往不断扩大,公共卫生不安全因素增加。二是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和输入性传染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防治任务十分繁重。艾滋病正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结核病发病率维持在高水平;血吸虫病流行环境没有显著改善、危险因素仍然存在,疫情仍居全国前列;霍乱疫情时有发生;病毒性肝炎、梅毒等传染病居高不下;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等新发传染病和登革热、恶性疟等输入性传染病,已对我省构成严重威胁,有可能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不稳定因素。三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任重道远。心血管疾病、肿瘤、精神疾患、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等慢性病呈现出快速增长、低龄化趋势,已成为致残、致死的主要原因,防治任务更加艰巨。四是环境、食品及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成为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各类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安全、饮用水污染和职业病危害事件时有发生,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隐患。五是自然灾害和公共事件频繁发生,对卫生应急、医疗救治、公共卫生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六是医改进入攻坚阶段,任务愈发艰巨,特别是卫生投入政策落实不到位,人均卫生筹资水平较低;卫生资源布局不够合理;公立医院改革的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卫生法律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卫生信息化水平管理手段落后等。卫生部门必须针对上述问题,加强防控措施,努力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促进小康湖北、和谐湖北建设。
(二)历史的机遇
由于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调整,“十二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也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一是扩大内需战略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继续实施,对打造武汉市在中部地区医疗中心的地位、促进全省卫生事业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二是“两圈一带”战略构想的深入推进,为卫生事业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平台。全省卫生工作要从全省区域发展总体布局和战略要求出发,加快推进区域卫生协调发展。三是“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改革试验,为卫生事业城乡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迫切需要解决农村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等公共服务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调整完善现行医疗、社保等方面制度和政策,消除制约农民工市民化的体制障碍,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衔接等。四是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为卫生事业转变发展方式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进一步明确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总量与结构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外延发展与内涵建设的关系,加快卫生资源结构布局调整,推进医疗卫生单位内涵建设,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五是经济社会的逐步转型,为医疗卫生服务多层次、多样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我省目前正处于快速工业化、城市化、老龄化发展时期,人均GDP将超过5000美元,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社会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这个时期,人口流动量大,社会转型加速,生产生活方式变革迅速,疾病谱更为复杂,疾病传播速度加快,疾病负担日趋加大,这些都对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布局调整、服务方式转变和保障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在继续保持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旺盛需求的同时,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服务。六是医学模式的转变,以“健康促进”为核心的新的健康理念,为转变卫生发展方式提供了创新动力。新的健康和卫生发展理念要求对医疗卫生发展重点、制度安排、策略进行根本性转变,带动服务体系、管理体制、保障制度、运行机制、投入结构等制度性创新。七是全省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为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财力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政策将会得到较好落实,居民健康保障水平将会得到进一步提高,个人支付能力也会大大增强。八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纵深推进,为卫生事业实现更好质量、更高水平的发展进一步明确了方向。
三、“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将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崛起战略支点的总体要求,落实“两圈一带”战略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着力点,以转变卫生发展方式为切入点,以促进全民健康为落脚点,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和社区为重点,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进步,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惠及全民,促进卫生事业公平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优化结构,促进卫生事业均衡发展。
坚持制度创新,要素驱动,促进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促进卫生事业多元发展。
(三)发展目标
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湖北省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十二五”期间全省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安全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四位一体、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适应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医疗卫生保健水平和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基本实现“健康湖北”目标。
具体目标是:
主要健康指标。全省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6.5岁。全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7/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1‰以下。
疾病控制工作指标。全省以乡镇为单位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6%以下,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1%以下。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15000人以内。发现并治疗肺结核病患者20万人,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60%。人群血吸虫病感染率以行政村为单位控制在1%以内。2012年底基本消除麻疹。重点慢性病防治知晓率超过75%,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率超过30%,癌症死亡率下降5%,脑卒中发病人数增长不超过10%,总体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的县市区比例超过95%,燃煤污染型地区氟中毒、砷中毒病区居民炉灶完好率超过90%。以县为单位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覆盖率达到95%。
爱国卫生工作指标。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到53%。
妇幼保健工作指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
卫生应急工作指标。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乡镇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
卫生监督工作指标。食品安全监测覆盖率达到90%。城乡较大规模集中式供水现场卫生监督监测覆盖率超过90%。
医疗保障指标。建立由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药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保障范围、筹资标准、保障水平逐步扩大和提高,人均筹资水平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农民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建立动态筹资增长机制,新农合个人缴费占人均筹资的比例达到20-30%。全面推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并适当扩大病种范围。通过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使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不低于80%。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到100%。
卫生资源指标。全省病床26万张,千人口病床4.0-4.5张,其中中医床位达到2.5万张,千人口0.35张。全省执业(助理)医师13.5万人,每千人口2.15人,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达到2.1万人,每千人口0.3人;全省注册护士15.5万人,每千人口2.5人。
卫生投入指标。到2015年,全省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达到6%。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提高到30%以上,个人支出控制在30%以下。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40元以上。
四、“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省将着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卫生事业发展体制机制,增强卫生事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着力转变卫生发展方式,切实增强城乡、区域卫生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着力构建全民健康促进体系,全面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促使卫生改革发展成果真正体现在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上。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重点围绕五项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1、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建立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间的衔接,缩小城乡、地区间保障水平差距。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适当增加农民个人缴费金额,不断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形成省、市(州)、县三级管理经办体系,并由县级管理经办机构向乡镇派驻审核人员,实施管理与服务相分离,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水平。
2、建立基层卫生服务与管理新体制。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完善用人制度,科学定编定员,妥善分流富余人员,清理编外人员。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在不断增加财政投入的情况下,积极探索“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总额预付等管理方式。建立与地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与岗位职责和实际贡献相匹配的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推进基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改革,建立县乡联动、乡村一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新机制,促进卫生资源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和合作共享。
3、全面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省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现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机构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合理确定我省基本药物非目录药品品种和数量,并定期调整与更新。全省实行基本药物集中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制度,降低基本药物价格。建立和完善全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机构和工作队伍,提高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能力与水平。建立基本药物监测点,制定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对全省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保证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
4、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在完成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的基础上,逐步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政府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稳步推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适时充实调整。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机制,使城乡、地区和人群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
5、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功能、数量和规模,优化结构和布局,完善服务体系。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科学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探索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探索实现医药分开的途径,改变医疗机构过度依赖药品销售收入维持运转的局面,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方式,落实财政补助政策。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落实各项医院管理制度,制订疾病诊疗规程并推广实施,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保障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方便群众就医。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实施信息公开,完善绩效考核,加强医疗安全质量和经济运行监管。
(二)转变卫生事业发展方式,完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围绕加快转变卫生事业发展方式,重点实施“四大战略”(公共卫生优先战略,医疗服务转型战略,卫生要素支撑战略,区域卫生资源优化战略),完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切实增强城乡、区域卫生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1、实施公共卫生优先战略,突出提升“四项能力”
(1)提升重大疾病防控能力
加强疾控防控体系建设。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90%以上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基本配置要求。加强省级卫生检验检测中心与食品药品安全评价中心建设,以及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实验室能力建设,搭建覆盖省、市与重点县的病原微生物、食品污染物和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平台,建立实验室检测质量管理信息平台,提高卫生检测能力。
加强传染病和重大疾病防控。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乙肝发病率和表面抗原携带率10岁以下人群低于1%,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6%以下,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落实艾滋病综合防治措施,减少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营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社会支持环境。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1.5万人以内,艾滋病综合监测点覆盖全省65%的县(市、区),性病年报告发病率增长幅度控制在5%以下。遏制结核病传播,围绕《湖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0-2020年)》,降低结核病的感染、发病与死亡。发现并治疗肺结核患者20万,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60%,以县为单位开展结核菌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率达70%以上。加强寄生虫病、麻风病及其他传染病防治,霍乱、伤寒(副伤寒)、痢疾、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钩体等急性传染病继续维持较低的发病水平。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在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全面落实以改炉、改水降氟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开展高砷水筛查和砷中毒病情调查,解决高砷地区饮水安全问题,实现基本消除克山病目标。
加强慢性病防控和精神卫生、口腔卫生工作。以恶性肿瘤、高血压、脑卒中、糖尿病为重点,加强慢性病管理与指导,实施高危人群健康管理、生活方式指导和干预。在50%的高发地区开展重点恶性肿瘤筛查,恶性肿瘤死亡率下降5%。高血压管理率达到35%,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达到35%。脑卒中发病增长控制在10%以内;糖尿病管理率达到30%,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达到35%。健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网络,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病例报告制度,加强心理卫生服务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以县为单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95%,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降到10%以下。逐步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服务。完善口腔卫生保健服务网络,以龋病和牙周病为防治重点,引导公众养成良好的口腔卫生保健习惯,为重点人群提供定期口腔健康检查。居民口腔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50%以上,中老年牙周健康率达到20%。
加快血吸虫病防治。根据国家血防工作中长期规划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十年送瘟神”战略目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部门联系点制度和年度述职制度;加强资源整合,实行重疫区“整县推进、综合治理”,全面落实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实行分类指导,落实达标地区各项监测措施;加强血防专业机构能力建设,提升血吸虫病防治水平;进一步完善防治规划和法制保障,不断加大血防工作投入力度;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血防目标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制。到2013年,全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到2015年,继续巩固成果,争取向更高目标迈进。
(2)提升妇女儿童健康保障能力
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以省妇幼保健院为龙头,市级妇幼保健院为枢纽,县级妇幼保健院为基础,推进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至“十二五”末,全省80%的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到要求。健全城乡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妇幼保健管理科室,设立妇幼保健责任医生,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备妇幼保健人员。
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重点专科创建,力争全省12家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三级标准,80家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标准,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实施妇幼卫生管理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妇幼卫生基础性工作,推广适宜技术,继续实施“降消”项目,建立高危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急救中心和急救绿色通道,提高产、儿科服务质量,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以上。
规范妇幼保健服务和管理。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管理、爱婴医院管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开展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出生医学证明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加强妇幼卫生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推进预防出生缺陷工作。大力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开展婚前保健工作,落实孕前和孕产期保健;逐步建立产前筛查网络,提高产前诊断质量和水平;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推进新生儿听力筛查,到2015年,全省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达到70%。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出生缺陷儿救治工作。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3)提升卫生应急综合能力
加强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应急管理与指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成立卫生应急工作管理科室,乡镇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有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基本形成统一指挥、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卫生应急综合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建立卫生应急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开展重大传染病、职业中毒、食物中毒、核与辐射事件等公共卫生风险隐患调查,建立公共卫生风险隐患数据库。加快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预警体系建设,提高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实现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和发布功能。建立公共卫生危险因素和事件信息的流行病学风险评估体系,建立客观、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机制。
完善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业务资源和专业信息管理系统资源,构建省、市、县三级卫生应急平台体系。统筹规划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信息枢纽和沟通协调地位,实现与卫生部应急指挥中心、省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各市州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和省有关部门间的互联互通。
建立健全紧急医疗救援体系。以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为龙头,以市(州)、县(市)紧急医学救援中心为主干,以各级医疗机构急诊科为支撑,建成完善的省、市、县三级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形成反应灵敏、通讯畅通的急救服务网络。整合全省120院前急救信息系统,与省市县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指挥中心互联互通,实现全省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与协调。
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卫生应急处置和急救医疗队伍建设,完善各级卫生应急专家库,改善和提升应急装备水平,加强专业培训与演练,完善联动协调机制,形成共同参与、功能齐全、反应迅速的应急队伍体系。
加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及调用体系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储备的原则,统筹建设公共卫生专业物资储备库。加强抗洪救灾、重大传染病、职业中毒救治、群体性伤亡灾害事故等所需药品、器械的储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配送和监督的信息化管理制度,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综合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
(4)提升卫生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体系,支持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车辆购置,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做好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重点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建立本地区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数据库,对食品安全风险及时进行检验和核实,及时发布预警。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和事故督查,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贯彻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队伍建设,积极培养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加快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综合性医院、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市州职业病诊断机构均要具备所有职业病的诊断能力。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建立复杂病例专家会诊制度,确保职业病诊断结论的规范、准确。积极稳妥应对职业病突发事件。到2015年,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地区达到80%以上
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能力。加大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管力度,提高环境与健康管理能力。强化医疗执法监督,持续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严厉查处黑诊所、假医游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及非法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切实整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医疗广告的监测查处力度。
2、落实医疗服务转型战略,突出实施“四大计划”
(1)实施县域医疗能力提升计划
适度增加县域医疗资源配置总量,继续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支持部分人口较多、经济比较发达的县级区域中心城市建成10-20所三级医院,对欠发达和薄弱地区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给予优先扶持。继续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卫生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力度,重点培育300个左右较大规模、较强能力的中心镇乡镇卫生院。以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为重点,支持村卫生室房屋改造、基本设备配置和信息化设施建设。全省所有县、乡、村和社区卫生机构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2)实施城市医疗结构优化计划
按照有保有控的原则,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新的城市综合性医院,新增和存量调整资源优先支持儿童、妇产、精神、老年关怀、肿瘤等专科医院建设。明确公立医院的技术指导责任和职能,形成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的垂直医疗技术指导体系。限制城市医院普通门诊开设规模,引导一般诊疗服务下沉基层社区。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城市地区每一个街道有一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中心,打造社区卫生服务“15分钟服务圈”。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全省开展创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和“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建立和完善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制度,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市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密切配合、相互补充、双向转诊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3)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计划
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建设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将省中医医院建成全国一流的现代化中医医院。支持建设市州级重点中医医院,将其建成区域性中医医疗保健中心。支持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配齐基本设备、提升服务能力,10%的县中医院达到三级中医院水平,75%的县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水平。建设20个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30个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积极推进“三堂一室”建设和“十县百镇千村中医药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创建国家和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和城市中医特色示范社区工作。推进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共建设10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1个国家中医药重点学科、61个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和120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中医药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到“十二五”期末,全省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达到0.48张,到达33000张。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3人,达到21000人。全省中医诊疗人次达到2300万,出院病人达到100万。
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组织挖掘、整理和保护有价值的中医药文献、疗效独特的诊疗技术和传统中药炮制技术,在中医医疗机构建立“名医堂”和“知名中医工作室”,研究传承知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临床诊疗技术的研究和中药新药及中医诊疗设备的研制,组织防治重大疾病和疑难病的联合攻关,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不断创新中医药诊疗方法和防治手段,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积极培育中医药科技服务中介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技咨询、培训和科研成果推广服务。“十二五”期间,力争在两个以上重大疾病的中医药防治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建成35个国家三级实验室,取得部省级以上科研成果500余项。
加快发展中药产业。重点支持武汉、黄冈、宜昌、恩施和十堰等地建成集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和中药研究、生产、商贸、信息交流等为一体的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支持中药新药的创新研究,加强名方、验方筛选评价研究,开发现代中药制剂。支持医疗机构根据中医临床需要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
加强民族医药工作。恢复恩施州民族医院,支持民族医疗机构和民族医药重点专科建设,加强民族医药继承和科研工作。支持重要民族医药文献的整理出版,开展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单验方的整理研究,筛选推广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建设民族医药研发基地,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
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加强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支持建设蕲春李时珍纪念馆、随州炎帝神农文化馆等,开发中医药文化产品,打造湖北中医药文化品牌。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中医医院的办院方向、核心价值体系、行为规范和环境形象等应充分体现中医药特色。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科普机制,加强面向社会的中医药文化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加强中医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发展中药出口贸易,开拓中医药国际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在境外兴办中医药经营和服务实体,积极引进留学生、进修生,选派中医药专家参加对外合作与国际援助,吸引国外先进技术和资金,共同进行中医药研究开发。
(4)实施民营医疗规范扶持计划
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要给民营医疗机构留出足够空间。各类社会资本可以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形式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竞争或公开招标的方式举办高技术含量、高水平床位在500张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床位在100张以上的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发展中医诊所、护理院、护理站、老年病和慢性病医院等特色中间性医疗机构;鼓励民营资本在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以及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欠发达地区投资举办一定规模的综合医院;鼓励现有民营医疗机构大胆创新,将医院向“专、精、优”方向发展,不断提高竞争力。要努力为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进一步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管理,提高民营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3、实施卫生要素支撑战略,突出建设“三大平台”
(1)建设卫生人才支撑平台
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意识、高超医术、高尚医德的高层次卫生人才,造就一批学科带头人队伍,使他们在全省乃至国内学科领域中起带头作用,并进入国际前沿水平。到2015年,全省力争推出1—2名院士人选;培养30名左右“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培养100名左右全省卫生系统高层次学科带头人队伍;培养300名左右全省卫生系统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队伍。
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以三级医院为依托,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为基础,建设以临床培训和实践基地培训为主体的培训网络。通过医疗机构委托培养、卫生行政部门定向培养和培训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等多种渠道,对本科医学毕业生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大力开展以胜任岗位为目标的基层卫生人员在职继续教育,用5年时间,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20000人次,引导社区中、高级医师逐步向全科医师方向发展。加强公立医院院长培训,在2—3年时间内,将全省公立医院院长轮训一遍。
完善与落实基层卫生人才政策。鼓励医学院校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高等医学卫生人才,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学历教育。严格落实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的政策。对志愿去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编制、住房等方面的倾斜政策。继续实施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落实乡村医生待遇,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建立乡村医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吸引和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业。鼓励公立医院高中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制度。
完善卫生技术对口机制。进一步推进“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三支一扶”支医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积极做好卫生援藏、援疆工作。
(2)建设卫生科技支撑平台
推进卫生科技创新。突出重点,整合资源,选择有基础、有优势的关键项目,集中力量实现重点突破,提高卫生科技创新的综合能力,包括解决重大疾病防治关键技术的能力,解决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实用技术的能力,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技处置能力,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的科技服务能力等。整合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医疗机构的优质资源,积极参与国家“十二五”科技重大专项和卫生部卫生行业专项的申报工作,实现项目的良性滚动。
深化卫生科技体制改革。配合科技主管部门,重点抓好公益性科研机构改革,建立“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建立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为主体的科学研究体系,以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的技术开发应用体系,以中介机构为主体的科技服务体系。抓好制度创新,改革不利于科技发展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探索建立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严格高新卫生技术准入。从规范技术使用、防止卫生技术不合理应用入手,加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与人民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卫生高新技术的准入管理。通过制定技术政策、推行技术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等手段,提高专项医疗技术的水平。通过发布准入医疗机构公告等措施,引导广大群众正确就医,提高医疗卫生单位技术准入的意识,保证相应医疗技术的健康发展。
做好适宜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探索面向农村和社区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的新途径和新模式,选择有特色、有需求的重点领域,争取5年内引进、推广和应用适宜技术50项左右,为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卫生科普宣传工作,以农村和社区为基础,围绕重大卫生问题,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人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倡导人们采纳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有益健康的环境,促进健康——环境——社会的协调发展,促进全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
(3)建设卫生信息支撑平台
基本建立起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全省卫生信息化体系。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构建覆盖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高效、快速、通畅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网络系统。围绕打造“数字湖北”和全省卫生工作中心任务,以建立现代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以电子病历、居民健康档案、决策管理为三大核心应用主线,建设省级平台和市、县区域信息共享平台;以新农合一卡通为突破口,逐步推进以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管理五大业务领域为重点的卫生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全省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的“五个一”工程,即“一套标准”、“一个平台”、“一个专网”、“一卡通”和“一支队伍”,使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技术应用居于全国领先水平。
4、实施卫生资源区域优化战略,突出推进“三个重点”
(1)推进形成区域医疗中心
支持部省属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培养名医、名科、名院,创建更多一流医疗品牌。支持武汉市打造中部地区医疗中心。支持1-2所部省属医院建设成为国家级医学中心,支持3-4所部省属医院建设成为省级医疗中心,支持每个地市建成1所区域性医疗中心。全省三级综合医院达到60-70家,三级中医院达到15家,三级专科医院达到50-60家。充分发挥医疗中心的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区域卫生协调发展。
(2)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共享中心建设
围绕“两圈一带”和“一主两副”,鼓励与支持建设区域性医学检查诊疗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病理中心等,推进医学影像、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实现医疗资源共享。推进市、县疾控机构实验室整合,县级强基础作用,市级强区域支撑作用。推进区域学科中心建设,避免同质竞争,促进差异发展。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行政、财务和后勤保障等专业化、集约化和社会化管理,节省成本,提高效益。
(3)加快欠发达地区卫生事业发展
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等欠发达地区,在项目安排上优先,在资金安排上倾斜,在卫生资源配置上支持。充分发挥欠发达地区的后发优势,努力提高自身发展能力。要充分发挥外部帮扶作用,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加大对口帮扶力度。最终实现欠发达地区与当地经济社会的统筹协调发展,与全省卫生事业的统筹协调发展。
(三)构建全民健康促进体系,全面提升人群健康素质
围绕全面提升人群健康素质,开展“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实施“四大工程”(健康公平保障工程、健康安全维护工程、健康关怀工程、医疗服务惠民工程),构建全民健康促进体系,促使卫生改革发展成果真正体现在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上。
1、实施健康公平保障工程
(1)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基本建立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机制,在完成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经费补助水平,逐步增加服务内容。稳步推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重大疾病实施跨区域干预措施。统筹解决流动人口、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问题。
(2)逐步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
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非从业居民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农村居民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门诊与住院报销水平。特别要有选择地提高重点人群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
2、实施健康安全维护工程
(1)提高群众健康素养
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体系,建立一支专业化、社
会化、社区化的队伍,在全省城区开展“人人拥有家庭医生”健康行动。改进和完善健康教育与促进模式,以健康为中心,重点加强重大传染病、慢性病、精神疾病和心理健康、药物合理使用的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和评估。
(2)构筑社会卫生安全屏障
重点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食品和饮水质量监管,确保居民饮食安全;加强药品生产与销售监督,指导合理用药,确保居民用药安全;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指导职业病防治,减少职业病发生。实施医疗安全行动,确保居民医疗安全。要将公共卫生安全关口前移,为全体居民提供社会卫生安全的屏障。
(3)建设健康的城乡生活环境
以爱国卫生运动为抓手,组织实施“新农村家园清洁工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卫生创建工程”,力争1—2个城市建成国家卫生城市,1—2个镇(县城)建成国家卫生镇(县城);开展“景区卫生示范工程”,全省所有3A级以上风景区全部达到示范景区卫生标准;启动“健康促进—牵手行动”,推动建设“五大健康阵地”(健康广场、健康长廊、健康俱乐部、健康教育栏目、健康教育宣传栏);推进“控烟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农村改厕步伐,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
3、实施健康关怀工程
(1)老年人健康关怀计划
开展老年慢性疾病社区规范服务与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基本药物免费治疗政策;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免费为农村60岁以上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等。
(2)妇女健康关怀计划
开展免费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农村孕产妇免费补服叶酸。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完善住院分娩补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机制,逐步在全省实现平产免费住院分娩。开展妇女病普查,通过定期筛查,有效提高妇女常见病早诊早治率,重点关注农村地区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及其他妇女常见病防治工作。开展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的检测与咨询,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干预与治疗。
(3)儿童健康关怀计划
对适龄儿童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实现消除麻
疹目标,显著降低儿童乙肝病毒携带率。针对5岁以下儿童主要死因,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新生儿窒息复苏等适宜技术,加强新生儿急救及危重新生儿紧急救治、转运和管理,加强儿童常见病诊治与健康教育、婴幼儿喂养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结合,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理念。对全省0-36月儿童免费进行生长发育检查,对29个贫困县(市)的6-36个月儿童发放辅食营养素补充品,定期检测血红蛋白,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降低6-36个月儿童贫血发生率。开展新生儿出生缺陷(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筛查,实行部分出生缺陷儿童免费治疗。开展中小学生免费口腔保健和窝沟封闭等项目试点。
(4)重大疾病人群健康关怀计划
重点对艾滋病人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对晚期血吸虫
病人实施免费救治,对结核病人免费基本药物治疗政策,对部分重性精神疾病进行免费住院治疗和解锁救治。建立流动人口常见好发急性传染病监测体系,为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检查、免费治疗和免费心理咨询服务,为其提供交通和营养补助。每个地级市开通1~2条心理援助热线,向群众提供便利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减少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
4、实施医疗服务惠民工程
(1)开展医药费用“减负”行动
围绕控制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遏制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及时研究和分析医药费用上涨的趋势和原因,科学制定人均门诊和人均住院费用控制目标和指标,定期公布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变化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结合医改监测,加强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的专项评价和考核。积极改革收费结算和医保支付方式,推进按病种收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改革。开展医疗费用惠民行动,完善困难群体的医疗惠民政策。
(2)开展医疗服务便民行动
围绕便捷、高效、舒适的要求,优化医疗机构诊疗服务流程,推行预约挂号系统,完善院前救护网络,落实双向转诊制度,建立远程会诊系统,开展网上咨询、预约服务、医患沟通,实施住院病人陪护服务和加强陪护人员管理,使广大患者花最少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享受到最满意、优质和快捷的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责任。医药卫生事业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和生活质量的重大民生问题。政府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起着主导作用,发展卫生事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卫生工作,将卫生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与任务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各级政府完成卫生工作目标与任务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价,给予奖惩。加强部门协调,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卫生工作,为卫生事业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健全规划的推进机制,增强规划的引领力、约束力和执行力。
(二)加大卫生投入,拓宽筹资渠道。要进一步落实各项卫生投入政策,建立科学稳定的卫生投入与增长机制,确保政府卫生投入增长速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确保政府卫生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越来越大,确保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越来越高。落实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政策,全面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调整和完善政府卫生财政投入结构,重点向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等领域倾斜。努力拓宽卫生投入渠道,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卫生投资领域,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加强卫生财政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三)转变管理方式,提高服务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理论学习,深入调查研究,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强化卫生全行业管理,加强卫生行业服务质量监管。要突出全局性、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卫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工作,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年度、到市县,并签订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工作目标考评机制,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以项目建设为突破口,以项目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序展开,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实行项目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坚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服务基层的能力。强化医学会等卫生行业组织的技术服务和评价指导作用。
(四)优化法治环境,营造良好氛围。卫生工作地位重要,责任重大,必须建立和完善卫生法律法规,推动依法行政,构建有利于卫生事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必须加强对重大卫生政策、重大战略部署、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营造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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