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适老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2025年5月24日 星期六

长者专区 无障碍 政务新媒体 网站支持IPV6 繁體|登录|注册

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2021-09-26 09:45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索 引 号 011043372/2021-49749 发文日期 2021-04-16
发布机构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鄂卫通[2021]14号
卫生;医药管理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中央第二巡视组巡视湖北省反馈意见,坚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推进城市医疗集团规范有序建设,助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更好地满足群众健康需求,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湖北省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罗超

联系方式:15172512663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6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湖北省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工作方案

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二巡视组巡视湖北省反馈意见,加强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推动城市医疗服务体系高效整合,强化医联体网格化建设,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注重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结合《湖北省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方案》,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为目标,以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区域服务能力、完善双向转诊机制为重点,不断完善城市医疗集团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要求,充分整合区域医疗资源,统筹规划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实现网格化布局管理。

(二)坚持公平可及。以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为导向,落实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发挥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强化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能力与绩效。

(三)坚持“三医联动”。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和保障可持续的城市医疗集团发展机制。

(四)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疾病预防、治疗、管理相结合,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

三、工作目标

在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全覆盖基础上,到2023年,城市医疗集团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形成科学有序的分级诊疗就医模式;城市医疗集团成员单位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能力明显增强,达到与区域医疗相匹配的服务能力。

四、主要任务

(一)整合资源,构建城市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

各地应根据地缘关系、人口分布、群众就医需求、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等因素和实际情况,将未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市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网格内组建由市级三级公立医院或辖区内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实力较强的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城市医疗集团,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

辖区内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应纳入城市医疗集团。三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康复、护理等慢性病医疗卫生机构可以跨网格提供服务。鼓励在同一城市内,不同医疗集团或者医共体间建立相互配合、有序竞争、科学发展的机制,保障患者就医自主选择权利。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加强中医医院建设,落实其功能定位,保留其独立法人地位。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城市医疗集团。推动城市医疗集团间开展业务协作。部省属医疗机构应当与城市医疗集团形成更高层次合作关系,原则上不牵头管理城市医疗集团。

(二)加强统筹,健全城市医疗集团管理新机制

城市医疗集团内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的办医主体责任、法人资格、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机构及人员性质、基本功能等原则上保持不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创新。城市医疗集团应当设立管理机构,统筹城市医疗集团规划建设、投入保障、项目实施、人事安排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城市医疗集团应当制订具体章程,规定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各成员单位功能定位,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加强城市医疗集团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城市医疗集团内应当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整合设置公共卫生、财务、人力资源、信息和后勤等管理中心,逐步实现城市医疗集团内行政管理、医疗业务、公共卫生服务、后勤服务、信息系统统一管理,统筹城市医疗集团内基础建设、物资采购和设备配置,主动控制运行成本。

1.统筹人员调配。实行城市医疗集团人员岗位管理,逐步实现城市医疗集团内人员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在城市医疗集团内多点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

2.统筹财务管理。设立专门部门承担城市医疗集团内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价格管理、资产管理、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工作,逐步实现城市医疗集团内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加强医联体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3.统筹药品耗材。加强城市医疗集团内药品、耗材供应保障,推进慢性病长期处方、延伸处方,逐步统一药品耗材管理平台,实现用药目录衔接、采购数据共享、处方自由流动、一体化配送支付,同质化药学服务。

4.统筹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逐步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建设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为基层提供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会诊等服务。

(三)资源共享,建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新模式

1.加快智慧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建立市级信息平台,加强内部资源共享,并通过设置医学影像、检查检验、病理诊断等中心,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体系,为各成员单位提供同质化服务,全面推广“互联网+医疗”模式。在保障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内部及城市医疗集团之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2.加强技术合作与业务协同。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要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成员单位的指导,通过学科专科共建、教育培训协同、科研项目联合等多种方式,提升成员单位医教研综合能力与管理水平。牵头医院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联体内医疗质量管理,提升区域内医疗同质化水平,并在专科发展、设备配置、病房建设、服务能力等方面推动成员单位达到与区域医疗相匹配的服务能力。

3.推动落实急慢分治模式。城市医疗集团内各医疗机构落实自身功能定位,健全双向转诊标准,规范双向转诊流程,畅通双向转诊通道。牵头医院应当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稳定期慢性病患者比例,主动将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成员单位继续治疗和康复,推动联合病房建设,为患者提供一体、便利的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

(四)医卫融合,打造卫生健康服务新体验

1.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应指导各成员单位加强发热门诊(诊室)、隔离病房以及平战转换公共设施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医疗救治队伍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全面落实感染防控措施,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医联体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

2.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区两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主动融入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发展,会同城市医疗集团内医院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公共卫生职能,完善医防融合机制,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城市医疗集团内设立公共卫生管理中心,统筹协调医联体内公共卫生工作,结合“323”攻坚行动,以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强化重点人群全周期健康管理。注重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共同做好疾病预防、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3.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城市医疗集团内基层成员单位全科医师和医院专科医师等组成全专融合型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团队签约服务,形成全科与专科联动、签约医生与团队协同、医防有机融合的服务工作机制。根据居民健康需求,设立针对普通人群和慢性病患者、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的菜单式签约服务包,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

(五)医养结合,倡导老年人卫生健康新理念

加强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衔接。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城市医疗集团,提升医养结合深度和广度。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与民政部门沟通,探索治疗床位、护理床位、养老床位的有效过渡、转换及衔接,畅通双向转诊通道,积极打造老年疾病分级转诊体系。牵头单位应参与和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到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巡诊、义诊、健康宣教、业务培训、健康管理,提升医养结合机构照护能力,打造集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养老五位一体的综合为老服务联合体,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

五、实施步骤

(一)制订方案(2021年4月)

各地要统筹做好辖区内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区域内网格化布局,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均应纳入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并于4月25日前将有关方案、组建情况和医疗机构清单等报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备案。

(二)建设实施(2021年5月-2023年10月)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指导各城市医疗集团做好建设工作,由牵头医院组织实现城市医疗集团内部人力、设备、信息、管理和服务等资源整合基本到位,网格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初步建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形成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规范、有序、顺畅的分级诊疗就医秩序,到2023年底,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有序运转。

(三)总结交流(2023年11月-12月)

省卫生健康委对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情况进行总结,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各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做好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工作。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城市医疗集团建设作为完善我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建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适合本地区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的实施意见或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强化政策引导。

(二)加强绩效评估

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绩效考核与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每年对本辖区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有关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以适当形式公布。考核结果作为重点专科建设、医院评审评价和区域医疗中心设置等的依据。各城市医疗集团应当制定综合绩效考核办法,由牵头单位定期组织对城市医疗集团综合绩效、各成员单位绩效进行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工作持续改进和动态调整的依据。

(三)强化部门联动

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协同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促进配套政策整合衔接。

(四)强化宣传培训

要加大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的宣传力度,开展政策解读,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城市医疗集团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本单位的宣传培训工作,凝聚广大医务人员改革共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Scan me!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