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卫生健康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地2025年中央和省级卫生健康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10000019Z195110010005、42000021222T300000055;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9027、42000021222T300000147;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中央和省级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4Z145110010014、42000024222T000000204;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42000021222T300000068)用于支持开展卫生健康工作,具体数额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上述资金通过2025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请各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为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 1.2025年中央和省级卫生健康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和省对地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
3.中央和省级卫生健康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5年8月4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102000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