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是保障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的项目补助经费;其实施主体是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覆盖湖北全省,湖北省所有人民群众受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省实施的主要内容以“全面实行零差率销售、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全面实行网上采购”为主,2022年还在加强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安全合理用药、全面推进长处方管理、加强城乡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开展全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报送工作等方面积极推进,完善全省基本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中央下达湖北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43735万元,全年执行数为43451.49 万元,执行率为99.35%。该项目绩效目标主要包括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乡村医生收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等多方面情况。
2.地方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省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5807万元,全年执行数为25092.06 万元,执行率为97.23%;市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52931.76万元,全年执行数为51759.81万元,执行率为97.79%;结转结余资金为251.71万元,全年执行数为218.71万元,执行率为86.89%。
3.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2年中央及省级预算资金69542万元,实际到位资金69542万元。
4.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2年中央及省级项目资金执行68543.55万元。执行率为98.56%。
5.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按因素法分配。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2022年度,湖北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持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管理系统及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情况实行信息化监管。
一是持续推进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建立基本药物配备比例逐年增长机制,将基本药物配备比例纳入2022年度湖北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标(鄂卫办通〔2022〕38号),结合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制定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政策措施,同时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监测评价、降低负担等方面开展工作,整体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取得实效,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二是实施《全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方案》(鄂卫办发〔2022〕2号)和开展药品使用监测,采集全省全部三级和二级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的用药目录、配备使用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根据药品使用监测结果将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目标考核,推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
三是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28号),对于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并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使用降血压、降血糖药物产生的药品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实时结算,个人只需支付自负部分费用,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落地,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落到实处,我委办公室印发《湖北省2022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收集汇总了全省17个市州2022年度绩效考核自评报告和自评表。通过对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资金预算执行率、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收集资料,形成报告等工作,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合理用药水平,规范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持续、深入推进。
四、项目复核开展情况
通过复核全省17个市州2022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湖北省各项绩效情况达到国家要求。
五、项目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产出分析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为100%。2022年度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运行情况良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继续坚持基本药物的主体地位,2022年网上基本药物采购金额比例为67.64%,符合全省配备比例和使用金额比例不低于60%要求。全省1490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自评机构数1425家,占比95.63%(国家要求95%以上),2019年至2022年度全省94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服务能力标准(含2018年版和2022年版),占比65.3%(国家要求60%以上)。
(二)有效性分析
2022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资金执行率为 98.56%,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素质持续提升。乡村医生年收入稳中有升,人均收入保持稳定。全省17个市州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全部执行网上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减轻了患者就医负担。医共体建设向“紧密型”、“控费型”、“同质化”、“促分工”发展方向稳步发展。
(三)社会性分析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达到预期目标,使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在实施的过程中稳步前行。通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群众的就医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群众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满意度为91.3%。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结论
(一)主要指标情况及结论
2022年度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在湖北省执行情况较好,起到了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维持基层医疗卫生正常运转、稳定乡村医生收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的目的。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高度重视。我省高度重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的使用,强化了工作的执行实施,确保专项资金合理使用。二是强化管理。建立了实施基本药物的相关考核制度,定期对工作的开展进行督导,确保各项目单位规范运行。三是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到转账核算、专款专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确保专项资金落实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单位和村卫生室。
(三)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是基层医疗机构部分药品供应困难。部分企业因成本上涨、原料药垄断或村卫生室地理位置偏远等问题,无法保障药品的供应和配送。部分药品价格上涨明显,加重人民群众用药负担。
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储备仍然不足,技术力量薄弱。乡村医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人员老龄化严重,学历低,待遇低,专业服务能力弱,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有待进一步培养和充实。
(四)工作建议
一是健全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落实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基本药物制度考核结果与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分配挂钩,避免因素法平均分配导致的资金利用效率不高。
二是适时调整基本药物目录。推动医保药品目录与基本药物目录相衔接,推动医保集采政策与基药制度形成合力,增加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可选性、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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