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计划生育转移支付2019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认真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计划生育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计划生育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中央下达至我省计划生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3278万元,含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资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补助资金。
下达了“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两个年度总体目标;在具体的绩效指标方面,确定了产出指标(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和效益指标,即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27059人、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38342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631653人,符合条件对象申报覆盖率达100%,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达100%,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奖励扶助资金,家庭发展能力和社会稳定水平逐步提高。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收到委财务处关于分解2019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通知后,我处随即根据各县(市、区)的中央财政承担资金比例及奖励扶助对象人数进行了资金测算,并将资金分配方案及分配明细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了财务处。根据中央下达的绩效目标,省财政厅亦向市县下达了多项绩效指标,对奖励扶助对象人数、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奖励扶助资金到位率、资金发放标准、促进家庭发展能力和社会稳定水平等产出和效益指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8年10月财政部提前下达我省2019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47274万元、2019年4月财政部再次下达我省16004万元,共计63278万元,其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资金41016万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补助资金22262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中央资金下达至我省之后,我省分别于2018年12月、2019年6月将中央资金全额下达至各市县财政,由县级财政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及省、市县配套资金拨付至代理发放机构,由代理发放机构及时将奖励扶助资金发放至对象本人储蓄账户。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按照国家“四权分离”制度,卫生健康部门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财政部门进行资金预算决算,代理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资金划转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始终坚持奖励扶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实现了计划生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封闭运行、及时足额拨付、及时足额划转。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19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顺利完成,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生产生活困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年初绩效指标逐项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2019年我省上报国家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对象人数26971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对象人数38249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人数641247人。
(2)质量指标
本人申报、并通过村镇县三级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达100%。
(3)时效指标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达100%。
(4)成本指标
2019年度我省分别按照5760元/人/年(武汉市为6720元/人/年)、7320元/人/年(武汉市为9120元/人/年)的标准,为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发放了扶助金,发放扶助金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按照960元/人/年(武汉市为1440元/人/年)的标准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发放了奖励扶助金。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该项目实施后,社会效益明显,缓解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生产生活压力,提升了此类家庭的发展能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9年度全省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对象人数、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对象人数分别为26971人、38249人,分别低于中央下达的指标值88人、93人,完成情况偏离绩效目标主要原因是中央下达的指标值为预估数,而完成情况则是2019年全省实际申报并通过审批的人数,预估数与实际发生数之间难免会出现细微的差距。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将评价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