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8年度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预〔2019〕16号)要求,现将2018年度我省计划生育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中央下达计划生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3914万元,其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补助资金34974万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补助资金18908万元、2017年绩效评价调整资金32万元。该项目绩效目标主要包括扶助人数、资金到位率、对家庭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等多方面情况。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中央资金30日内全部拨付到各市州县;省级安排计划生育补助配套资金33829万元,其中省本级执行526万元,对下转移支出资金33309万元分两次拨付各地(2017年底预拨省级预算资金31903万元,2018年8月拨付提标后省级预算追加资金1400万元)。根据国家设定的绩效目标,我省从扶助人数、资金到位率、对家庭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等多方面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18年我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对象扶助标准调整至每人每月480元、610元(高于国家2018年标准),安排省级计划生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2031万元,其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补助资金11237万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补助资金10794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各级财政预算资金160540万元,截至目前已执行155504万元。执行率为96.86%。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采用因素法分配各地,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全省工作的业务指导。县级财政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及省、市县配套资金拨付至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及时将扶助金划转至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省严格执行“四权分离”制度,卫生健康部门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财政部门进行资金预算决算,代理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资金划转到对象个人账户,始终坚持奖励扶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实现了计划生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封闭运行、及时足额拨付、及时足额划转。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18年我省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24261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35044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数8348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594223人。
(2)质量指标: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达100%。
(3)时效指标: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达100%。
(4)成本指标:2018年度我省再次提高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分别调整为5760元/人/年、7320元/人/年;三级、二级、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金发放标准分别为2400元/人/年、3600元/人/年、4800元/人/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为960元/人/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缓解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计划生育三级以上手术并发症人员经济生活压力,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此类家庭的发展能力、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该项资金评价结果拟在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上公开,同时将评价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作为下年同类资金分配依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