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地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具体数额见附件1),用于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资金通过2025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请各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为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
3.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102000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