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卫生健康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下达中央和省级部分卫生健康领域转移支付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你地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具体数额见附件,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以上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支出列“21017中医药事务”、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部分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资金通过2024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二、下达你地2024年省级卫生健康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具体数额见附件,其中,县级三级医院创建补助资金 万元,2024年省级县域医共体设备标准化和提质升级项目补助资金 万元,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 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 万元,地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万元,医养结合机构培育项目补助资金 万元)。该项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县级三级医院创建补助资金支出列“21002公立医院”科目,2024年省级县域医共体设备标准化和提质升级项目补助资金支出列“210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支出列“21017中医药事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地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养结合机构培育项目补助资金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资金通过2024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三、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分别用于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服务水平。
四、省级县级三级医院创建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创建三级医院,推进县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有效发挥县级医院“县域龙头、城乡纽带”作用。
2024年省级县域医共体设备标准化和提质升级项目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医疗设备更新改造,提升县域医学检验、心电诊断、医学影像等设备配置水平。
省级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院内中药制剂研发、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及中医药文化体验场所建设、中医适宜技术培训推广、中医药科研、中医药文化传播活动等。
省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基层中医及康复特色科室建设、二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基层百强特色科室”奖补、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补助、全省艾滋病人补助等方面。
省级地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婚前医学检查、新生儿筛查、血吸虫病防治、艾滋病防治等项目。
省级医养结合机构培育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聚焦“医办养”“养办医”“医养融合”“医养签约”四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培育一批规范化、服务优、运行好的医养结合机构等。
五、请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4年中央和省级卫生健康领域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
3.卫生健康领域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