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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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地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具体数额见附件1,项目代码:Z155080000004),用于支持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资金通过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三、请各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