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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2023-10-12 17:00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

财政局:

为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地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见附件1)预算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6中医药”。资金通过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三、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卫健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资金使用方向应符合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基建投资、中药产业发展、中药材种植加工、中医药服务贸易等不属于本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

四、为进一步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第三批)分配表

      2.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第三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9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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