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 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地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具体数额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上述资金通过2024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请各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为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如果相关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有所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
3.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7月1日
附件:
- 附件1: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训)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 附件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xlsx
- 附件3_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