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地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具体数额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9Z195110010005,42000021222T300000055)。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以上资金通过2024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请各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确保达到国家基础标准。同时,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为落实全面贯彻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各市州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四、请各市县严格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五、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附件:1.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
3.中央和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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