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 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56号)要求,现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第一批)预算指标(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详见附件),用于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2公立医院”科目。资金通过2024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地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三、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2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