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国 家疾控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 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 通知》(财社〔2023〕159号)要求,现提前下达2024年医 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 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 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详见附件),用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资金通过2024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 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地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三、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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