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1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实施情况报告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预算执行情况
按照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及“四权分离”管理机制,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部门安排、拨付、管理,由代理发放机构依据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发放名册和发放标准直接划转至对象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全部执行完毕。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数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100%,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100%,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发放标准从4200元提高到6960元,死亡家庭发放标准从5400元提高到9000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放标准为2400元、3600元和4800元,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标准为960元。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上年度结果未运用。本年度绩效考核中最大的一个问题是,荆州市石首市因为户籍改革,有104名年初申报的奖励扶助对象户口性质由农村户口变更为城市户口,所以没有发放奖励资金,部分市、县也因为类似原因有53名对象没有发放奖励扶助资金。
三、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2021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计划生育服务项目指标全部完成,提高了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对象、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对象的奖励扶助标准,超额完成了中央下达的绩效指标。主要做法:
一是举办培训班,加强能力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注重发挥微信工作群的作用,发布操作规程,加强技术交流,及时沟通信息。
二是强化数据核查,利用公安和疾控部门的死亡信息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死亡的坚决作退出处理,保证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是注重抽查核查,利用平时工作调研等时机,随时关注和督导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及时帮助基层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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