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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器械装备管理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器械装备管理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

2021-03-15 13:15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器械装备管理中心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器械装备管理中心

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

目录

一、单位职能情况

二、单位概况

三、单位年度工作重点

四、单位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十、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情况

十一、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

十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十三、专用名词解释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器械装备管理中心

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

一、单位职能情况

2015年8月,省委编办关于规范省卫生计生委公益类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中,明确省卫生计生委器械装备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

承担全省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有关的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工作;开展医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医用装备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省卫生计生委机关政府采购的组织、协调,全省医用车辆配置管理和规范使用工作。

2019年4月,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委机关内设机构职责规定的意见,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健康扶贫工作办公室)负责拟订全省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同年8月装备管理中心与委规信处进行了相关职能职责的交接。

二、单位概况

省卫生计生委器械装备管理中心隶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20年4月,根据省委编办关于省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更名的通知精神更名为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器械装备管理中心,目前编制数为8人,实有在职人数7人,离退休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人。

三、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一是做好委机关政府采购相关工作,重点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

二是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护车配置有关工作;

三是完成2019年以前年度审批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档案规范化整理等工作;

四是继续配合委机关相关处室完成2021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

五是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四、单位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21单位收入预算为200.2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2020年减少2万元,减幅0.99%。

2、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1单位支出预算为200.2万元,均为基本支出。较2020年减少2万元,减幅0.99%。

单位收支预算减少的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2万元。

五、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单位安排运行经费(日常公用经费)19万元,与2020年持平。支出包括:邮电费1万元、劳务费3万元、差旅费2万元、会议费2万元、工会会费3万元、福利费4万元、印刷费2万元、其他费用2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器械装备管理中心为省卫生健康委直管单位,纳入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统一管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已并入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统一编制,并在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中公示。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器械装备管理中心为省卫生健康委直管单位,纳入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统一管理,政府采购预算已并入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统一编制,并在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的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中公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器械装备管理中心为省卫生健康委直管单位,在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的办公楼办公,资产账上有小轿车1辆,房屋、土地及大型设备等国有资产由委机关统一管理,其占用情况在省生卫生健康委机关的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中公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十、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无财政专项支出预算。

十一、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无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十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器械装备管理中心为省卫生健康委直管单位,纳入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统一管理,预算绩效目标已并入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统一编制,在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的预算情况公示中公示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十三、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委预算管理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按照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反映卫生健康、中医等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反映公共卫生支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采供血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之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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