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直公立医院管理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
湖北省直公立医院管理中心2021年
单位预算公开
目 录
一、单位职能情况
二、单位概况
三、单位年度工作重点
四、单位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十、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情况
十一、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
十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十三、专用名词解释
省直公立医院管理中心2021年
单位预算公开
一、单位职能情况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设立省直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的批复》(鄂编办文[2016]191号)精神,其主要职责为:协调推进省直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人事、收入分配机机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监管省直医院国有资产、发展规划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组织建立省直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
二、单位概况
根据省委编办批复,核定省直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数10人,实有在职人数9人,退休4人。自2017年成立以来在省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的一系列方针、路线、政策,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卫生健康委系列决策部署上。认真尽职尽责,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和医管中心的职责要求,全力做好委直管医院服务监管工作,促进委直属医院高质量发展。
三、单位年度工作重点
一是对直属医院财务报告、经济活动开展审计,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委托三方)
二是对直属医院中层及以上干部开展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组织领导班子开展管理及业务能力提升学习考察。指导医院科学做好“十四五”规划。
三是对直属医院组织开展2020年绩效评价工作,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委托三方)
四是对直属医院持续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委托三方)
五是加强对直属医院的工作调研,促进医院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做好相关医疗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四、单位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单位收入预算为219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2020年增加3万元,增幅1.39%。
2.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单位支出预算为219万元,均为基本支出,较2020年增加3万元,增幅1.39%。
单位收支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3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运行经费(日常公用经费)25万元,与2020年持平。支出包括: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工会会费3.5万元、福利费4.5万元、其他费用10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省直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为省卫生健康委直管单位,纳入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统一管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已并入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统一编制,并在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中公示。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省直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为省卫生健康委直管单位,纳入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统一管理,政府采购预算已并入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统一编制,并在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的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中汇总公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省直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为省卫生健康委直管单位,在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的办公楼办公,国有资产由委机关统一管理,其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在省生卫生健康委机关的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中公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十、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无财政专项支出预算。
十一、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无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十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省直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为省卫生健康委直管单位,纳入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统一管理,预算绩效目标已并入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统一编制,在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的预算情况公示中公示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十三、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委预算管理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按照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反映卫生健康、中医等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反映公共卫生支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采供血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之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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