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血液管理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
湖北省血液管理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
目 录
一、单位职能情况
二、单位概况
三、单位年度工作重点
四、单位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十、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情况
十一、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
十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十三、专用名词解释
湖北省血液管理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
一、职能情况
省血液管理中心成立于2004年,是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全额拨款正处级单位,主要职能是研究拟定全省无偿献血工作的政策、法规、措施和规划,提出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省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组织和实施工作;制定全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负责全省采供血机构的血液安全和质量管理、执业检查和年度校验;负责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质量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推行成分输血和科学合理用血等。
二、部门概况
省血液管理中心隶属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全额拨款正处级单位,于2012年列入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鄂政办发[2012]7号),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6人,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在职人数6人。
三、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2021年工作重点:1.巩固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格局,健全完善采供血机构服务体系,健全无偿献血激励机制。2.制定全省血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指导全省血液事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推进医疗机构输血科规范化建设,评审一批临床输血重点专科。持续加强单采血浆站建设,有序推进新设单采血浆站、扩大采集区域等工作。3.推动用血医疗机构、单采血浆站分别与血站血液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开展献血者与供血浆者信息核查和屏蔽平台区域试点,开展血液安全舆情监测并进行分析。4.加快推进血液管理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建立“互联网+无偿献血”服务模式,为献血者提供个性化服务。稳步拓展无偿献血模式,推动团体无偿献血和街头流动无偿献血协调发展,提升无偿献血抗风险能力,保障“淡季”血液供应。5.大力宣传无偿献血精神,普及无偿献血知识,提高公民无偿献血的自觉性,开展好“6.14”“12.14”无偿献血主题宣传,推进各献血点现场宣传和招募工作。将无偿献血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普及无偿献血科学常识,把血站建设为中小学生普及医学和健康科学知识的重要阵地。6.提高监管效能,对采供血机构、用血医疗机构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全省血液综合监管系统,实行实时监督与管理,促进血液管理精细化,提升血液供应和保障水平。
四、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单位收入预算为165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2020年增加2万元,增幅1.2%。
2.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单位支出预算为165万元,均为基本支出,较2020年增加2万元,增幅1.2%。
单位收支预算增加的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2万元。
五、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运行经费(日常公用经费)22万元,与2020年持平。支出包括:办公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6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工会会费2.6万元、福利费3.2万元、其他费用1.2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省血液管理中心为省卫生健康委直管单位,纳入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统一管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已并入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统一编制,并在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中公示。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省血液管理中心为省卫生健康委直管单位,纳入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统一管理,政府采购预算已并入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统一编制,并在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的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中公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省血液管理中心为省卫生健康委直管单位,在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的办公楼办公,国有资产由委机关统一管理,其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在省生卫生健康委机关的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中公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十、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无财政专项支出预算。
十一、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无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十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省血液管理中心为省卫生健康委直管单位,纳入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统一管理,预算绩效目标已并入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统一编制,在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的预算情况公示中公示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十三、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委预算管理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按照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反映卫生健康、中医等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反映公共卫生支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采供血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之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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