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计生人才交流发展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
湖北省卫生计生人才交流发展中心
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
目 录
一、单位职能情况
二、单位概况
三、单位年度工作重点
四、单位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十、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情况
十一、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
十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十三、专用名词解释
湖北省卫生计生人才交流发展中心
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
一、省卫生计生人才交流发展中心职能情况
湖北省卫生计生人才交流发展中心(湖北省医学考试中心、湖北省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001年由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是湖北省卫生计生委主办并直属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省卫生计生委领导下,负责全省卫生行业人力资源开发和综合服务,业务上接受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中心、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和湖北省人才服务局(原省人才中心)指导,主要承担有全省卫生系统人事人才代理,医师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组织、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以及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和医教协同等工作。
二、部门概况
湖北省卫生计生人才交流发展中心核定事业编制8名,实有在职人数7人。办公地点为湖光大厦12楼。内设综合部(政策研究室)、人才服务部、人才培训部、人才评价部、医学考试部、网络部等6个部门。
三、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一是精心组织各类医学考试,保障考试实施安全公正。全年全省约有19万人参加卫生考试,在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保障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考试实施、成绩发布等考务组织工作正常、顺利实施。
二是以信息化为支撑,全力打磨卫生人力资源平台。中心利用自身信息技术优势,在近年初步搭建了湖北卫生人力资源信息平台和卫生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目前平台已完成137家卫生行政部门、6621家医疗卫生机构、7901个村卫生室、37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9.15万个人的信息注册,初步建立分类齐全、数据完整的机构、人力资源数据库。按委信息中心项目相关要求,开展“卫生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医疗机构基本信息管理系统”业务需求及设计方案编制工作,为中心信息平台对接高层次平台做好基础工作。
三是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全面优化办事服务流程。人事档案代理实行全面公共服务,免费为应届毕业生、住培学员和社会流动人员提供在线受理和档案调转。年新增档案约1200份,办理业务签章500余份,目前在库档案15200余份。承制各类卫生考试合格证书约8万份,直接通过顺丰邮寄给考生个人。
四是有序稳步推进业务工作,夯实服务政策基础。发布《湖北省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配合国家新政策措施调整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湖北省营养指导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在湖北省范围内分级分类开展营养专业知识普及和岗位技能培训;下发《湖北省区域医学卫生考试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启动全省区域医学考试基地建设工作。
四、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单位收入预算为2376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2020年增加96万元,增幅4.21%。。
2.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单位支出预算为2376万元。较2020年增加96万元,增幅4.21%。其中:基本支出179万元、项目支出2197万元。
单位收支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92万元。
五、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运行经费(日常公用经费)24万元,与2020年持平。支出包括: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工会会费2.8万元、福利费3.5万元、其他费用5.7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省卫生计生人才交流发展中心为省卫生健康委直管单位,纳入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统一管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已并入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统一编制,并在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中公示。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单位预算中安排政府采购资金605.1万元,均为本年公共财政拨款,比2020年增加224.7万元,增幅59.07%。政府采购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费用增加。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省卫生计生人才交流发展中心为省卫生健康委直管单位,在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的办公楼办公,国有资产由委机关统一管理,其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在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的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中公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十、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为2197万元,均为单位项目支出,比2020年增加92万元,增幅4.37%。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综合事务工作经费、公共卫生服务、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经费增加。
十一、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无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十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省卫生计生人才交流发展中心为省卫生健康委直管单位,纳入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统一管理,预算绩效目标已并入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统一编制,在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的预算情况公示中公示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十三、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委预算管理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按照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反映卫生健康、中医等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反映公共卫生支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采供血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之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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