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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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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

湖北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

2021-03-15 12:39 湖北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

湖北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

目   录

一、单位职能情况

二、单位概况

三、单位年度工作重点

四、单位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十、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情况

十一、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

十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十三、专用名词解释


湖北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

一、单位职能情况

湖北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为湖北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接受省卫生健康委的委托或授权,承担全省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卫生健康综合统计等相关工作,为省委、省政府及省卫生健康委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信息服务,为全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提供信息支持。主要职责是:

1.在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草拟全省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按照全省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制度、报表制度和信息分类标准,开展卫生综合统计数据和业务信息的采集、审核、汇总和分析;针对卫生健康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组织专项调查,开展专题分析研究;负责全省卫生健康统计资料的编印、发布及监督管理。

2.负责配合制定全省人口健康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规划和标准,对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审核、技术支持和监督管理;组织、协同全省卫生健康信息资源的采集与信息交换。

3.组织并指导全省人口健康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承担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办公自动化及视频会议等系统的信息安全、运行与日常维护工作。

4.组织开展全省卫生健康统计和信息化工作的业务学习、专业培训与知识更新。

5.组织编写《湖北卫生健康年鉴》。

6.负责管理和协调湖北省卫生统计与信息学会的业务工作。

7.承办委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概况

2014年经省委编办批复(鄂编办事改文[2014]41号)原“湖北省卫生信息中心”与原“湖北省人口计生信息中心”整合组成湖北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属湖北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鄂编办事改文[2015]45号),核定事业编制21名,实有在职人数19人,内设综合部、信息管理部、统计工作部、评估指导部、运维服务部5个部门。

三、单位年度工作重点

一是开展湖北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平台项目建设。按照“整体谋划、系统重塑、全面提升”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湖北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以业务应用为核心驱动,强化数据统—采集、标准统一使用、接口统一制定、应用统一整合、门户统一集成、资源统一管理,合力推进平台基础设施、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平台应用支撑、公共卫生应用管理系统、医疗救治体系与服务评价系统、基础资源系统、互联网服务系统等任务建设。

二是深入推进医疗服务智能监管。以诊疗行为全程、医疗费用全面监管为重点,推进全省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的“扩面”和“提档”工作,配合做好需求调研、功能定义、系统对接、流程定制、部署实施和应用培训等各项任务,将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各项业务的事前预警、过程监控和结果评价的风险管控模式,推进建立现代化医疗服务管理手段。

三是抓好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互联网医院技术规范、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等配套标准,完善湖北省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功能,指导全省互联网医院做好与省级平台对接,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遴选审批互联网医院全部纳入省级监管平台,以确保互联网医疗服务依法规范。积极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新模式,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线上诊疗、处方流转、在线支付、药品配送等协同服务。

四是推进实施健康湖北公众服务。以“健康湖北”公众服务平台为基础,全面整合各地各单位线上便民惠民服务功能,实现预约挂号、电子健康卡发放、疫苗接种查询、健康科普宣传、部分人群健康档案查询等功能,推进居民就医、预防、保健、生育等医疗健康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提高居民健康服务获得感。

五是创新健康医疗大数据建设应用。推动建设楚天健康云,构建形成楚天健康大数据中心的省、市二级架构和云服务能力。依托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申报成立“湖北省医疗健康大数据国家研究院”,加强区域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耳鼻喉、肝胆胰、妇幼、口腔、肿瘤、中医、心电等)、国家癌症中心(NCC)区域数据中心、武汉同济医院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数据中心、区域疑难杂症医学中心等整合与共享,支撑临床诊疗、突发公共事件、流行性疾病防控、健康服务业发展等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

六是推进实名制就医和电子健康卡系统建设。进一步推进实名就医信息管理系统和电子健康卡试点建设,健全电子健康卡卡管平台和应用支撑环境,指导试点地区和医院做好与省级实名就医系统对接和医疗机构发放使用电子健康卡受理环境改造工作。积极探索电子健康卡深度实名认证和电子健康卡与电子医保卡、电子银联卡、健康出行码等融合应用试点建设,促进区域医疗健康服务“一卡通”和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

七是推进现有应用系统改造升级。做好计生应用系统的整合改造。按照人口监测和家庭要求,完善全员人口信息数据标准和采集途径,改造计生便民办证系统、流动人口管理系统、村居在线服务平台等业务系统相关功能,完善“金人工程”一期和智慧卫生计生系统建设,加强数据共享比对,深化业务协同应用,推进人口信息动态监测和数据挖掘分析利用,充分发挥基础信息支撑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服务与人口和经济社会宏观决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开发完善健康档案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村卫生室医疗管理等系统功能和标准接口,做好相关系统对接和数据汇聚工作,并健全完善数据上传质量监管和与全员人口数据比对功能,为管理部门利用数据监管考核提供依据。完善与其他平台系统实现业务协同关联信息交换推送功能模块,开发应用基层医疗机构运营情况和乡村医务人员工作情况监管模块,支撑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综合管理,促进各类公卫服务间、医疗与公卫服务之间的协同服务。

八是抓好标准规范建设。持续开展《湖北省全民健康信息标准与规范》省级地方标准立项工作,抓实《湖北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平台暨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标准制(修)订》;积极推进国家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和电子病历等级评审,进一步完善测评分级管理制度,确保全民健康信息系统标准统一、有效互通和可持续发展。

九是强化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继续夯实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基础数据库;构建跨层级、跨区域、跨机构和跨系统的信息共享和交换体系,持续推进平台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严格控制数据质量;实现数据分级共享、分类使用,支撑应用融合、业务协同。

十是抓好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贯彻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级保护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抓好行业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重点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第三级以上网络等级测评、风险评估、密码应用安全性检测、演练竞赛、安全建设整改、安全保护平台建设、密码保障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网络安全监督检查、网络安全培训。

四、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单位收入预算为485.89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2020年减少14.11万元,减幅2.8%。

2.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单位支出预算为485.89万元,均为基本支出。较2020年减少14.11万元,减幅2.8%。

单位收支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16万元。

五、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运行经费(日常公用经费)80.89万元,比2020年增加1.89万元,增幅为2.3%。支出包括:办公费8万元、差旅费18万元、维修(护)费4万元、工会会费7.6万元、福利费9.8万元、其他费用33.49万元。运行经费增加的原因是其他费用增加。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为省卫生健康委直管单位,纳入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统一管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已并入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统一编制,并在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中公示。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为省卫生健康委直管单位,纳入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统一管理,政府采购预算已并入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统一编制,并在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的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中公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为省卫生健康委直管单位,在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的办公楼办公,国有资产由委机关统一管理,其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在省生卫生健康委机关的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中公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十、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无财政专项支出预算。

十一、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无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十二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为省卫生健康委直管单位,纳入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统一管理,预算绩效目标已并入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统一编制,在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的预算情况公示中公示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十三、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委预算管理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按照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反映卫生健康、中医等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反映公共卫生支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采供血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之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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