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2021年
单位预算公开
目 录
一、单位职能情况
二、单位概况
三、单位年度工作重点
四、单位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十、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情况
十一、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
十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十三、专用名词解释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机关)2021年
单位预算公开
一、省卫生健康委(机关)职能情况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我委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省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进健康湖北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国家免役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符合全省实际的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执行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全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省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制定实施全省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全省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组织开展全省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全省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二)归口管理省计划生育协会。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湖北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省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
2.与省民政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全省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省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省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武汉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与武汉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5.与省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6.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二、单位概况
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单位基本性质为行政单位,单位类别为行政机关,预算管理层级为省级,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设办公室、人事处、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财务处、政策法规处、体制改革处、健康湖北建设办公室(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省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科技教育处、综合监督处、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省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老龄健康处、妇幼健康处、中医药综合处、中医药医政管理处、职业健康处、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宣传处、对外交流合作处、省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等内设机构,编制数为203人,实有在职人数193人,离退休177人,其中离休13人,退休164人。
三、单位年度工作重点
目前我委2021年工作重点正在征求意见,主要包括:一是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阵以待、严防死守,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输入和反弹。要切实认清形势,坚持底线思维,绷紧防控这根弦,以严防输入为重点严防反弹。切实抓好“两个严防”,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政策措施。切实有序推进疫苗接种,加强对疫苗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有效。强化监测处置,全力做好疫苗接种医疗保障。二是全力以赴推进疾控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注重体制机制改革,在打造“湖北样板”上取得实质性进展。狠抓项目建设,进一步落实公共卫生体系补短板“十大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健全“四体系一平台”,高标准建设“一中心四基地”。狠抓制度创新,全力推动各地党委政府加强疾控体系改革的组织领导,加快建立稳定可持续的投入保障机制。狠抓医防协同,推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县域医共体协同发展等措施。狠抓应急能力,联通“预防、控制、治疗”全链条,着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疾控机构检验检测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应急综合救治能力。三是大力推进健康湖北行动。持续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持续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持续加强重大疾病防控,着力推进慢性病早期筛查和综合干预扎实做好新冠肺炎治愈患者康复及心理疏导工作,深化重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四是纵深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完善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效能,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合理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规范发展医疗联合体。支持互联网医院、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深化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加大政府投入。五是有效衔接健康扶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继续发挥脱贫攻坚体制机制作用,健全脱贫人口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工作机制,持续提高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推进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六是传承创新中医药发展。着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实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计划。着力提升中医药防治疾病特色优势,推进中西医临床协同。着力提升中医药产业发展能力,推动中医院与企业合作,促进优质院内中药制剂市场转化。着力提升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加快培养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和中青年骨干人才。七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大力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继续推进“智慧助老”行动和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全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强人口监测和研判,推动优化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强化妇幼健康服务,全面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八是坚决筑牢事业改革发展的支撑保障。加强规划引领,完善“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加强法治建设,完善落实综合监管制度,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科技人才支撑,统筹推进科技创新和卫生人才培养。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宣传工作,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疫苗接种等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九是坚持不懈抓好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建工作的高质量保障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高质量。
四、单位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单位收入预算为66462万元,较2020年增加47423.98万元,增幅249.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164.2万元,上年结余(转)50297.8万元。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增加49216.48万元。
2.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单位支出预算为66462万元,较2020年增加47423.98万元,增幅249.1%。其中:基本支出8170.2万元、项目支出58291.8万元。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支出增加49697.8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运行经费(日常公用经费)1331万元,比2020年增加402.19万元,增幅为43.3%。其中:办公费30万元、水电费176万元、邮电费7万元、物业管理费6万、劳务费210万、其他交通费用210万、公车运行维护费116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18万元、会议费8.1万元、公务接待费17.7万元、工会会费90万元、福利费60万元、印刷费3万、租赁费10万、其他费用367.2万。机关运行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水电费、劳务费、其他费用增加。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37.4万元,较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数297.5万元减少60.1万元,降幅2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0.7万元,较上年减少5.3万元,降幅5%;公务接待费20.7万元,较上年减少1.8万元,降幅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6万元,较上年减少53万元,降幅31.3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安排有公务用车购置经费,2021年没有安排。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中安排政府采购资金2128.2万元,均为本年公共财政拨款,比2020年减少2020.59万元,减幅48.7%,政府采购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印刷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费用减少。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省卫生健康委机关资产账上房屋建筑面积为81097.19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24237.79平方米,业务用房49938.04平方米,其他用房6921.36平方米;土地权属面积为31439.27平方米;机动车数量为24辆,其中:小轿车19辆,大中型车辆1辆,商务车4辆;大型专用设备858.69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十、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共计244651.8万元,其中:本级项目支出预算58291.8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预算186360万元。较2020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增加54790.48万元,增幅28.86%,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级项目支出预算增加48033.48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增加6757万元。
十一、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2021年安排对市县一般转移支付预算186360万元,其中: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9665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省级配套资金、艾滋病和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免疫规划、慢性病管理、精神卫生防治、血吸虫病防治、贫困地区儿童营养监测、贫困县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卫生科研经费等方面。
2.人口发展与老龄健康36364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事业专项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等工作。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1138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能力提升、全省艾滋病病人生活补助、全省血站运行与人员经费保障、全省麻风病防治中心运行和人员经费保障、一州两县民族地区医药费用减免和卫生健康扶贫补助等。
4.基本药物制度补助24434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省级配套资金。
5.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奖代补”109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级配套资金。
6.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3491万元,主要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转岗培训和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省级配套资金、全科特岗培训、医学领军人才、医学青年拔尖人才培养等工作。
7.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3091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基层中医药康复能力建设、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贫困地区中医院对口支援、省级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等工作。
十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年度目标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进一步完善。包括: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9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65人,健康扶贫大病集中救治率99.5%以上, 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6%及以上。
年度目标2: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广大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包括:传染病网络直报及时报告率96%,孕产妇死亡率不超过15人/10万,婴儿死亡率不超过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率达到100%,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覆盖率达到100%。
年度目标3: 缓解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稳定低生育水平,营造全省尊老敬老爱老助老良好社会风尚。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审核准确率达到98%及以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审核准确率达到98%及以上,老年人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不断提升。
十三、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委预算管理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按照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反映纪检、监察方面的支出。
8.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反映卫生健康、中医等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反映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教学医院的支出。
中医(民族)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其他专科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除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产科医院以外的支出。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反映公共卫生支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采供血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3. 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反映中医药方面的支出。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方面的专项支出。
其他中医药支出:反映除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之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17. 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