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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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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08-28 11:45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一部分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组成

第二部分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内容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有关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有关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九、财政专项支出表有关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省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进健康湖北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国家免役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符合全省实际的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执行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全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省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制定实施全省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全省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组织开展全省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全省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二)归口管理省计划生育协会。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湖北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省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

2.与省民政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全省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省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省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武汉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与武汉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5.与省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6.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设2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处、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财务处、政策法规处、体制改革处、健康湖北建设办公室(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省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科技教育处、综合监督处、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省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老龄健康处、妇幼健康处、中医药综合处(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医政管理处、职业健康处、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宣传处、对外交流合作处、省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另设,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处。

二、部门决算单位组成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由23个预算单位组成,分别是:1、湖北省卫生健康委本级(含机关和5家委直管事业单位),2、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4、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5、湖北省医学评价与继续教育办公室,6、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器械装备管理中心,7、湖北省计划生育协会,8、湖北省卫生计生宣传教育中心,9、湖北省卫生计生科技服务中心,10、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对外交流合作中心,11、湖北省人民医院,12、武汉大学中南医院,13、武汉大学口腔医院,14、湖北省肿瘤医院(湖北省肿瘤研究所),15、湖北省妇幼保健院,16、湖北省直属机关医院,17、湖北省中医院,18、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19、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20、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21、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22、湖北省卫生计生人才交流发展中心,23、湖北省老龄问题研究中心。

第二部分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公开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内容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有关情况说明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收支总计2009156.30万元,与2018年收支总计1741210.18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67946.12万元,增长15.39%,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医疗单位事业收入均存在一定幅度的增长。

二、收入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决算本年收入合计1980535.81万元,比上年增加261579.78万元,增长15.22%,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医疗单位事业收入均存在一定幅度的增长。2019年部门决算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603.69万元,较上年增加36.5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146.79万元,较上年增加44042.8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70.92万元,较上年增加570.92万元;事业收入1790606.22万元,较上年增加11.50%;经营收入3976.92万元,较上年增加22.7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78.44万元,较上年增加78.44万元;其他收入22552.83万元,较上年减少1.39%。

三、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决算本年支出合计1835640.65万元,本年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5万元、国防支出7.0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268.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07.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71055.09万元、其他支出43978.17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012.65万元。本年支出比上年增加213659.66万元,增长13.17%,主要原因为医疗单位事业支出增长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有关情况说明

省卫生健康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8708.01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109935.31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8772.70万元,增加53.46%。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追加了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2019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资金等项目经费;二是追加了省直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券)项目产生的收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省卫生健康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296.20万元,和年初预算数109935.31万元相比增加9360.89万元,增长8.51%,主要为追加了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2019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资金等项目经费产生的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按支出功能分类:科学技术支出1268.7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公益及应用技术研究;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1.82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支出;卫生健康支出116137.30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的在职人员经费、日常运转和项目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5万元,国防支出7.0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48014.20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维持正常运转所需的日常公用经费、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等;项目支出71282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和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省卫生健康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014.20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50364.67万元相比,减少2350.47万元,下降4.67%。其中:人员经费45763.48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47708.75万元相比,减少1945.27万元,下降4.08%;日常公用经费2250.72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2655.92万元相比,减少405.20万元,下降15.26%,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各单位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见第四部分“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收支总额为44146.79万元,比上年增加44042.85万元,主要为追加了省直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券)项目产生的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44146.79万元,本年支出38604.5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542.29万元。

九、财政专项支出表有关情况说明

2019年,省财政预算安排省卫生健康委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共17111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等方面支出。其中: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0403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5839万元、计划生育经费32820万元、基层能力建设11313万元、省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0590万元、村卫生室基药补助和运行经费13844万元、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10950万元、人才培养培训3683万元、中医药传承与发展1675万元。

第四部分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83.5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335.60万元减少52.06万元,下降15.51%,主要是我委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标准,不断压缩公务开支。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90.97万元,增长47.24%,主要原因是追加调整了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使得因公出国(境)费较去年有较大幅度增长。

因公出国(境)费156.0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02万元,增长32.2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6.1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3.23万元,下降35.25%;公务接待费11.3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85万元,下降70.29%。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调整追加了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但是小于预算调整数;各单位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小于年初预算数。

因公出国(境)费较上年增加100.22万元,增长179.6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较上年减少10.70万元,下降8.43%;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1.45万元,增长14.65%。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追加调整了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使得因公出国(境)费较去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各单位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较去年有小幅下降;公务接待成本上升,接待费用较去年有小幅度增长。

2019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12个,共计27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44辆;公务接待130批次,共计1255人次。

二、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673.1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96.39万元,降低10.50%。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费减少58.66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减少14.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67.69万元等,我委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19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945.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3538.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63.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43.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59.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6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45.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71%。

2019年政府采购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1954.1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省属预算单位基建项目增加政府采购支出;二是大力发展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建设从而增加政府采购支出;三是省集中采购项目增加政府采购支出。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67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4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33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8辆、其他用车15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省管医院除救护车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之外的其他车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56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791台(套)。

五、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部分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4个,资金852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1.39%。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执行总额控制在年初预算批复和财政追加额度内且有结余,预算执行整体情况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部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省级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预算资金24434万元,实际执行24434万元(其中对下转移支付2443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为100%2019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运行情况良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继续坚持基本药物的主体地位,配备使用比例和销售金额比例不低于60%二是乡村医生年收入稳中有升,人均收入保持在每年2.7万元。三是全省17个市州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全部执行网上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减轻了患者就医负担,实现了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

2.计划生育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预算资金33271万元,实际执行33151.38万元(其中省本级执行331.38万元、对下转移支付32820万元),预算执行率99.64%。

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达100%;二是2019年度我省分别按照5760//年(武汉市为6720//年)、7320//年(武汉市为9120//年)的标准,为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发放了扶助金,发放扶助金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按照960//年(武汉市为1440//年)的标准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发放了奖励扶助金;三是该项目实施后,社会效益明显,缓解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生产生活压力,提升了此类家庭的发展能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2019年度全省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对象人数、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对象人数分别为26971人、38249人,分别低于中央下达的指标值88人、93人,完成情况偏离绩效目标主要原因是中央下达的指标值为预估数,而完成情况则是2019年全省实际申报并通过审批的人数,预估数与实际发生数之间难免会出现细微的差距。

3.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预算资金5775万元,实际执行5271.31万元(其中省本级执行1588.31万元、对下转移支付3683万元),预算执行率91.28%。

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2019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批学员结业,通过人数为3028人,考核通过率为91%;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当年结业考核总的通过率为85%;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考核人员1550人,通过率为95%;第三方评估基地合格率为96%2019年万名医师支援县医院受援医院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较前持续提高,完成率100%。二是我省参加住院医师(含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项目的学员、转岗培训学员、临床业务能力逐步提升,紧缺人才培养项目及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达到预期社会效益。通过各类人员培养培训全省临床医师进一步增加,全科、精神科、儿科等紧缺专科卫生计生人才进一步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水平不断提升,整个卫生计生人才队伍的专业结构、城乡结构和区域分布不断优化。2019年万名医师支援县医院受援贫困县群众患病后在县域内救治率明显提高。三是逐步提高学员的生活补助,满意度达100%2019年万名医师支援县医院受援医院对帮扶效果的满意度较前持续提高,完成目标。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项目招录学员中途退出,如儿科医师转岗培训等,导致未能完成国家下达招生数。二是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项目宣传力度不足,公众对项目知情度不高,报名人数不足。三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项目开展滞后,如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原计划20204月完成,因疫情影响不得不中断,20205月才重启项目。

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将加强工作宣传,对招录学员开展培训教育。

4.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安排资金21750万元,实际执行21750万元(其中省本级执行10800万元、对下转移支付1095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截止201910月底,全省共组建125个县域医共体,覆盖全省17个市州的1119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452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达96%。其中紧密型医共体占60%,全省14个县(市、区)被纳为国家医共体建设试点县,全省县域内就诊率达90%,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显著提升。在全国率先搭建了医疗服务绩效评价平台,运用DRGs开展医疗质量评价;修订了19个学科225个病种临床路径,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持续开展三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和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2019年共命名省级三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137个,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66个,逐步提高医院管理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二是在国家制定的公立医院补助标准基础上,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参数,对资金分配做了适度调整,同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20%的合理收入由省、市、县三级财政配套经费弥补。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三医”联动不够协调。2017年,我省出台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文件,但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政策在部分地方尚未真正落地,医疗机构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不足;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不够健全,医药流通领域中间环节过多,流通企业集中度不高,药价虚高问题比较突出,“腾空间”不够;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亟待完善,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不够,部分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不够规范。二是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不够健全。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尚未形成,稳定、持续、长效的政府投入机制尚未建立,公立医院的收入结构也不够合理,债务负担较重,影响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良性运行。三是相关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国家事业单位综合改革尚未整体推进,公立医院的人事编制、薪酬制度、绩效考核、法人治理等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缺乏政策支持。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巩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统筹协调,加大改革力度,完善政策措施,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以更大更实的成效惠民利民。二是建立健全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兼顾医保基金支付水平和患者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实施价格动态调整,并对价格补偿未到位县(市),组建专班,分类分片,精准测算,加强指导,确保医疗服务价格补偿逐步到位。三是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推进按病种收付费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推进各地落实按病种收费为主、与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相衔接的收付费方式,同时,督导各地落实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政策,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优化收入结构,增强改革的内生动力。四是进一步落实政府投入责任。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保障责任,全面落实“六项投入”政策,逐步化解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建立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考核挂钩机制,保障公立医院公益性。五是加快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以国家、省级试点为契机,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在公立医院改革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分配上,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相挂钩,奖优罚劣。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该项资金评价结果拟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同时将评价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作为下年同类资金分配依据。

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委预算管理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按照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反映卫生健康、中医等管理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反映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中医(民族)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其他专科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除传染病医院、职业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外的其他专科医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反映公共卫生支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妇幼保健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采供血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反映上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反映中医药方面的支出。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其他中医药支出(项):反映除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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