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部门预算
一、省卫生计生委职能情况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74号),明确我委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省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省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湖北省药品增补目录,制定我省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省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省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六)负责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承担全省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省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省“健康湖北”全民行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部门预算由29个预算单位组成,较2016年减少参公管理二级单位1个(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划转省人社厅)。其中:行政机关1个,参公管理单位4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9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5个(其中医院13个)。具体预算单位分别是:1、湖北省卫生计生委(本级及委后勤服务中心),2、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4、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5、湖北省医学评价与继续教育办公室(湖北省卫生界学会管理办公室),6、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器械装备管理中心,7、湖北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8、湖北省基本药物采购中心,9、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服务中心,10、湖北省血液管理中心,11、湖北省计划生育协会,12、湖北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13、湖北省卫生计生宣传教育中心,14、湖北省计划生育科技服务中心,15、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对外交流合作中心,16、湖北省卫生计生人才交流发展中心,17、湖北省人民医院,18、武汉大学中南医院,19、武汉大学口腔医院,20、湖北省肿瘤医院,21、湖北省妇幼保健院,22、湖北省直属机关医院,23、湖北省中医院,24、武汉科技大学天佑医院,25、湖北省新华医院,26、湖北省中山医院,27、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28、同济医院(高干病房人员补助),29、协和医院(高干病房人员补助)。
同济医院、协和医院是部属医院,两个单位仅高干病房补助预算列入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部门预算。
省卫生计生委内设机构(处室)25个,机关及后勤服务中心编制数为186人,实有在职人数186人,离退休149人,其中离休15人,退休134人。
二级预算单位编制数为12007名,实有在职人数18178人(含医院合同聘用制人员),离退休人员6056人,其中离休103人,退休5953人。
三、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主要工作:一是坚持务实重行,全面深化改革。围绕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建立“三医”联动工作机制。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为重点,着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严控药品虚高价格。二是坚持预防为主,全面推进健康管理模式。加强重大疾病防治能力,不断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大力开展卫生创建工作,全力推进食品安全战略。三是坚持夯实基础,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实施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改善妇幼健康服务,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强化综合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四是坚持三个转变,全面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促进家庭发展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五是坚持中西医并重,全面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提升服务能力,繁荣中医药文化。六是全面加强行风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推进法治卫生计生建设。七是坚持需求导向,全面强化服务保障。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搭建国际合作平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四、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2017年部门收入总计1540506.38万元,其中:本年经费拨款(补助)70460.99万元,事业收入1410398.42万元,经营收入3800万元,其他收入13091.3万元,上年结余(转)14689.48万元,动用事业基金28066.19万元。
2、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2017年部门支出总计1540506.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5951.91万元,医疗卫生1489160.92万元,结转下年5313.55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委机关和4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日常公用经费)2749.1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包括:办公费93.73万元、会议费32万元、水电费223.8万元、邮电费52.3万元、维修(护)费67.2万元、差旅费152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90.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车改后的补贴)342.19万元等日常公用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详见附表)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02.35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347.50万元减少45.15万元,降幅为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2万元,与2016年费用持平;公务接待费45.80万元,较2016年减少27.5万元,降幅37.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4.55万元,较2016年减少17.65万元,降幅8.3%。
七、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2017年安排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45701万元,其中:
1、公共卫生27967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血吸虫病防治、妇幼保健管理、贫困县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重大疾病防治、免疫规划、综合监督与执法、食品安全监管与风险监测、血站运行能力建设及中医院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
2、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和基本运行补助资金13844万元。
3、扶贫开发县实施基本药物以奖代补资金10590万元。
4、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31903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5179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省级配套资金。
6、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奖代补”资金96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级配套资金。
八、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委预算管理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按照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反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中医等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反应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反映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教学医院的支出。
中医(民族)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其他专科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除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产科医院以外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反映公共卫生支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采供血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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