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部门预算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省卫生计生委职能情况
二、部门概况
三、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四、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
十、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十一、专用名词解释
一、省卫生计生委职能情况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74号),明确我委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省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省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湖北省药品增补目录,制定我省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省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省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六)负责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承担全省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省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省“健康湖北”全民行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部门预算由29个预算单位组成,其中:行政机关1个,参公管理单位4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9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5个(其中医院13个)。具体预算单位分别是:1.湖北省卫生计生委(本级及委后勤服务中心),2.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4.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5.湖北省医学评价与继续教育办公室(湖北省卫生界学会管理办公室),6.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器械装备管理中心,7.湖北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8.湖北省基本药物采购中心,9.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服务中心,10.湖北省血液管理中心,11.湖北省计划生育协会,12.湖北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13.湖北省卫生计生宣传教育中心,14.湖北省计划生育科技服务中心,15.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对外交流合作中心,16.湖北省卫生计生人才交流发展中心,17.湖北省人民医院,18.武汉大学中南医院,19.武汉大学口腔医院,20.湖北省肿瘤医院,21.湖北省妇幼保健院,22.湖北省直属机关医院,23.湖北省中医院,24.武汉科技大学天佑医院,25.湖北省新华医院,26.湖北省中山医院,27.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28.同济医院,29.协和医院。
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及后勤服务中心编制数为196人,实有在职人数182人,离退休152人,其中离休14人,退休138人。
二级预算单位编制数为12009名,实有在职人数19176人(含医院合同聘用制人员),离退休人员6296人,其中离休100人,退休6196人。
三、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2018年全省卫生计生主要工作:一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围绕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建立“三医”联动工作机制,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和药品虚高价格。二是全面途径健康管理模式。深入开展健康湖北建设,落实预防为主理念,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和紧密型健康管理联合体建设,完善重大疾病防控策略,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做好国家和省级卫生城市、乡镇创建工作。三是全面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建设国家级、省级医疗中心,推进全民健康保健工程建设规划实施,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开展村卫生室建设、“薄弱”乡镇卫生院和特色科室建设项目,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和省级药局工作示范创建,促进优生优育。四是着力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医疗服务监管,着力改善医疗服务,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简优化审批准入程序。五是全面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推进“人文计生、服务计生、法治计生和智慧计生”建设,全面推进基本生育全程免费服务,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促进家庭发展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六是推动中医药事业加快发展。做好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评选,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七是大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分类救治。八是全面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强化医务人员依法依规执业意识,加强党风廉政机制建设,推动卫生计生工作法制化。
四、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2018年部门财务收入总计1659797.44万元,较2017年增加119291.06万元,增幅7.74%。其中:本年经费拨款(补助)57303.2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2899.32万元,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2325万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9767万元,事业收入1552676.60万元,经营收入4500万元,其他收入14388.6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余(转)9204.91万元,其他结余(转)1294.71万元,动用事业基金5438.02万元。
2018年事业收入1552676.6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42278.18万元,主要是11家省直医疗机构医疗业务收入增加。
2018年经营收入450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700万元,系省疾控中心医学消杀、健康技术服务及管理、医学杂志编辑、医学信息检索、培训等收入增加。
2018年其他收入14388.6万元,比上年增加1297.3万元。主要为医疗机构科研课题、医科大学教编人员工资拨款、地方财政补助收入、医疗机构培训收入、制剂药品加工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2018年预算中动用事业基金5438.02万元,比上年减少22628.17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动用事业基金弥补基本支出不足以及运转支出减少。
2、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2018年部门财务支出总计1659797.44万元,较2017年增加119291.06万元,增幅7.74%。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547660.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581.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4845.29万元,基本建设支出292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6279.71万元,其他支出500万元,结转下年4005.18万元。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按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基本支出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二是按政策规定调增工资水平;三是11家公立医院事业收入增长的同时运行成本也相应增加;四是省本级执行的项目支出同比增加。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委机关和4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日常公用经费)1944.38万元,比2017年减少804.73万元,降幅为29.27%。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包括:办公费42万元、会议费21万元、水电费191.6万元、邮电费24万元、维修(护)费24万元、差旅费3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6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9.30万元等日常公用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详见附表)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39.90万元,比2017年年财政拨款预算数302.35万元减少62.45万元,降幅为20.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2万元,与2017年费用持平;公务接待费26.50万元,较2017年减少19.30万元,降幅42.1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1.40万元,较2016年减少43.15万元,降幅22.18%。主要原因是继续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故预算数相应减少。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安排政府采购资金35680.91万元,比2017年增加12032.76万元,增幅50.8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97.43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余(转)3895.86万元,其他收入安排23987.62万元。主要是将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医疗机构的新增资产纳入政府采购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我委部门预算中房屋建筑面积为1411915.66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80543.39平方米,专用房屋872237.32平方米,职工住宅359134.95平方米;土地面积为1092709.06平方米;机动车实有数为290辆,其中:小轿车130辆,大中型车辆59辆,其他车辆101辆;大型专用设备152617万元。
九、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2018年安排对市县一般转移支付预算162612万元,其中:
1.重大公共卫生38467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血吸虫病防治、妇幼保健管理、贫困县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重大疾病防治、免疫规划、综合监督与执法、食品安全监管与风险监测、血站运行能力建设及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
2.扶贫开发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10590万元。
3.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运行补助13844万元。
4.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31903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事业专项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等工作。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5685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省级配套资金。
6.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奖代补”109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级配套资金。
十、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018年我委部门预算项目共9个,预算金额177465万元。当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如下:
年度目标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进一步完善。包括:每千人口床位数达到6.1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4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3人,门诊病人次均费用增幅小于6.5%,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增幅小于6%。
年度目标2: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包括: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不超过255例/10万,孕产妇死亡率不超过15人/10万,婴儿死亡率不超过7‰,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4%及以上。
年度目标3: 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包括:流动人口基本公卫服务覆盖率86%,免费发放避孕药具覆盖率98%,出生人口性别比小于116,流动育龄群众计生政策知晓率达到80%。
十一、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委预算管理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按照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反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中医等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反应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反映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教学医院的支出。
中医(民族)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其他专科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除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产科医院以外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反映公共卫生支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采供血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18年预算公开附表:湖北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部门预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