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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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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健康委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0-02-21 16:40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目  录


一、省卫生健康委职能情况

二、部门概况

三、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四、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

十、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十一、专用名词解释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2020年部门预算

 一、省卫生健康委职能情况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我委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省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进健康湖北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国家免役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符合全省实际的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执行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全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省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制定实施全省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全省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组织开展全省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全省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二)归口管理省计划生育协会。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湖北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省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

 2.与省民政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全省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省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省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武汉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与武汉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5.与省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6.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二、部门概况

 省卫生健康委2020年部门预算由30个预算单位组成,其中:行政机关1个,参公管理单位4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0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5个(其中公立医院13个)。具体预算单位分别是:1、湖北省卫生健康委(本级及委后勤服务中心),2、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4、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5、湖北省医学评价与继续教育办公室(湖北省卫生界学会管理办公室),6、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器械装备管理中心,7、湖北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8、湖北省基本药物采购中心,9、湖北省公立医院管理中心,10、湖北省血液管理中心,11、湖北省计划生育协会,12、湖北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13、湖北省卫生计生宣传教育中心,14、湖北省计划生育科技服务中心,15、湖北省老龄问题研究中心,16、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对外交流合作中心,17、湖北省卫生计生人才交流发展中心,18、湖北省人民医院,19、武汉大学中南医院,20、武汉大学口腔医院,21、湖北省肿瘤医院,22、湖北省妇幼保健院,23、湖北省直属机关医院,24、湖北省中医院,25、武汉科技大学天佑医院,26、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27、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28、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29、同济医院,30、协和医院。

 同济医院、协和医院是部属医院,两个单位部分经费预算列入省卫生健康委2020年部门预算。

 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及后勤服务中心编制数为203人,实有在职人数194人,离退休173人,其中离休14人,退休159人。

 二级预算单位编制数为12017名,实有在职人数24956人(含医院合同聘用制人员),离退休人员6264人,其中离休82人,退休6182人。

 三、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工作,坚决打赢全省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2020年初步安排做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卫生健康制度。二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委机关和直管、直属单位纪检组织建设。三是全面推进健康湖北建设,完善健康湖北推进机制,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全面实施健康湖北行动,全面推进15个专项行动;加强健康细胞建设,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强化健康干预,推进“健康进万家”活动。四是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疾控机构改革纳入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规范医联体建设和发展,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探索建立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改“三医联动”改革,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五是坚决打赢健康脱贫攻坚战。聚焦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县医院能力建设,消除村卫生室不达标或暂时性无村医等问题,持续开展三级医院“组团式”对口支援贫困县医院巡回医疗和大病救治。六是加强公共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加强重点传染病预防、监测、分析和研判,及时有力处置疫情;探索以县域医共体为基础,各专业机构紧密协作的健康管理服务模式;持续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七是全面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严格规范医疗行为,出台二、三级医院诊疗处方等技术规范,制定修订一批病种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开展“医院管理规范年”活动,提升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荆楚卫健清风行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执业行为;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建设,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八是大力传承创新中医药发展,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建设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和治未病服务中心,筹备召开中医药强省建设工作推进会。九是全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继续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开展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持续巩固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深化医养结合国家试点,推进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加快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十是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立风险隐患清单管理制度,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虚假医疗广告等行为;完善落实新发突发急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预案,防范化解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十一是推进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实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深化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研究编制“十四五”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谋划推出一批重大改革举措、重大政策制度、重大工程项目;深化科卫协同,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和省级医学临床研究中心建设;完善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卫生健康工作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过程管理和结果运用;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和行业自律,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塑造行业清风正气。

 四、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收入总计2106045.42万元,较2019年增加221484.04万元,增幅11.75%。其中:本年经费拨款(补助)7708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6069.82万元,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6300万元,事业收入1962289.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46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40万元,其他收入18435.45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余(转)20915.61万元,其他结余(转)800万元,动用事业基金10145.94万元。

 2020年经费拨款(补助)7708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00.9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6069.82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879.31万元,系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增加。

 2020年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630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00万元。

 2020年事业收入1962289.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77422.58万元,主要是11家公立医院医疗业务收入增加。

 2019年经营收入446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040万元,系省疾控中心医学消杀、健康技术服务及管理、医学杂志编辑、医学信息检索、培训等收入有所减少。

 2020年其他收入18435.45万元,比上年减少3489.69万元。主要为医疗机构科研课题、医科大学教编人员工资拨款、地方财政补助收入、医疗机构培训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2020年预算中动用事业基金10145.94万元,比上年减少54149.35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上年度部分省属医院动用事业基金用于基本建设等属于一次性支出。

 2、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支出总计2106045.42万元,较2019年增加221484.04万元,增幅11.75%。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738640.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309.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90251.29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6300万元,资本性支出46700.25万元,其他支出7万元,结转下年5836.09万元。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按政策规定调增工资水平;二是11家公立医院事业收入增长的同时运行成本也相应增加。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委机关和4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日常公用经费)1381.27万元,比2019年减少721.96万元,降幅为34.33%。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正常运转,包括:办公费44.95万元、水电费161.6万元、邮电费12.14万元、维修(护)费29.3万元、差旅费14.36万元、会议费13.5万元、公务接待费29.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4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5.39万元、工会会费128.94万元、福利费12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64.98万元等日常公用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42.9万元,较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314.7万元增加28.2万元,增幅为8.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6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降幅2.75%,主要是进一步压减因公出国规模;公务接待费34.7万元,较上年减少1.1万元,降幅3.07%。主要是委机关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和标准,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43万元),较上年增加32.8万元,增幅19.3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委机关有两辆公务用车到期报废,经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同意委机关更新两辆公务用车,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43万元,同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0.2万元,净增加32.8万元。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中安排政府采购资金33137.5万元,比2019年减少7098.11万元,降幅17.64%。其中:本年公共财政拨款安排5748.5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523.78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余(转)安排1990.93万元,其他收入安排24874.2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我委部门预算中房屋建筑面积为1573769.35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295897.96平方米,专用房屋924149.43平方米,职工住宅353721.96平方米;土地面积为784531.98平方米;机动车实有数为273辆,其中:小轿车121辆,大中型车辆59辆,其他车辆93辆;大型专用设备217110万元。

 九、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2020年安排对市县一般转移支付预算179603万元,其中:

 1、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8046万元,主要用于艾滋病和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免疫规划、慢性病管理、精神卫生防治、血吸虫病防治、贫困地区儿童营养监测、贫困县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卫生科研经费等方面。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7092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省级配套资金。

 3.人口发展与老龄健康3543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事业专项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等工作。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11471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能力提升、全省艾滋病病人生活补助、全省血站运行与人员经费保障、全省麻风病防治中心运行和人员经费保障、一州两县民族地区医药费用减免和卫生健康扶贫补助等。

 5、基本药物制度补助24434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省级配套资金。

 6、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奖代补”1119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级配套资金。

 7、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487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儿科、康复等紧缺人才培养、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骨干人员特岗津贴,以及贫困地区全科特设岗位招录人员补贴、医学领军人才、青年后备领军人才等省级配套资金。

 8、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3223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基层中医药康复能力建设、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贫困地区中医院对口支援、省级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等工作。

 十、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年度目标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进一步提高。包括: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7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3.5人,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和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均小于10%。

 年度目标2:广大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包括孕产妇死亡率不超过15人/10万,婴儿死亡率不超过7‰,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及以上,高血压病和糖尿病管理控制率均达到40%及以上。

 年度目标3:缓解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逐步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审核准确率达到98%及以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审核准确率达到98%及以上,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不超过115。

 十一、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委预算管理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按照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反映纪检、监察方面的支出。

 8.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反映卫生健康、中医等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反映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教学医院的支出。

 中医(民族)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其他专科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除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产科医院以外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反映公共卫生支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采供血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反映中医药方面的支出。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方面的专项支出。

 其他中医药支出:反映除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之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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