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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的最新相关信息

2021-12-10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婚假有关问题解答

1.妇女产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   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妇女产假的期限应当自批准休假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连续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产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2.修改后的《条例》关于产假的规定实施日期和适用人群如何界定?   答:《条例》关于产假的规定自2021年11月26日(含当日)起施行。适用人群为自《条例》公布之日(含当日)起准备休假或正在休假的符合生育条件的产妇。《条例》公布之日前生育子女的产妇,相关假期已经结束的不予补休。   3.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如何享受延长婚假?   答: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2019-05-15 湖北产假近期有没有延长的计划

5月7日问:湖北产假近期有没有延长的计划呀?   5月15日答:目前没有延长计划,如果变动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2016-01-13 【长江商报】湖北晚婚晚育假取消 产假增加30天达128天

不少家庭关注的“全面两孩”政策终于在湖北正式落地。昨日下午,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这意味着湖北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政策,预计近5年将多出生50万人左右,明年为生育高峰。同时,依法删除晚婚晚育假期的奖励规定,女性产假延长30天至128天,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期,生育第二个孩子无需办证。    明年将迎来生育高峰  湖北省卫计委副主任朱惠民介绍,湖北是全国第九大人口大省,总人口超过6000万,但是出生人口增速有所减缓,少儿比例持续减少,少儿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从2000年的24%下降到2010年的13.9%,老龄化步伐不断加快,目前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15%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2010年为124.09,高居全国第4位,且多年持续偏高,2015年仍维持在116.27,计划生育家庭风险增大,49岁以上计划生育失独家庭逐年增多。  湖北自2014年3月27日实行“单独两孩”政策以来,全省新增符合生二孩条件的单独家庭47.51万个,截至2014年9月30日,全省申请办理《生育证》的家庭54997个,符合政策已经生育的有26681人,人口出生没有大的波动,基本符合预期。根据湖北省卫计委的调查,全省全员人口数据库数据显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湖北涉及政策调整的目标人群(政策放开时已经生育一个孩子且不包括“双独”、“单独”和农村独女户)为436.7万个家庭,平均每年新增约24万个,到“十三五”期末,全省累计目标人群将达到556.95万个家庭。  按照生育意愿的调查情况,全省“十三五”时期出生人口相比“单独两孩”政策下多出生50万人左右,年均增加10万人左右,且逐年递减。2016—2020年出生人口分别为86.2万、103.5万、83.9万、71.9万、66.2万,剩余释放主要集中在2016—2018年间,这三年每年比“单独两孩”政策下多出生9—29万人,其中明年为生育高峰。  哪些家庭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据介绍,这次生育政策的调整主要是重新界定了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条件家庭。“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对于再婚夫妻,按照规定,再婚夫妻合计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两个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计生育两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计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湖北明确,对于离婚后复婚的夫妻,如果已经生育了两个孩子,不可在复婚后再生育。   同时,此次修改还重新定义了再生育子女的具体情形,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就可以再申请生育一个子女,一是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的,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是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三是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子女数计算。  产假增加30天,配偶可享15天护理假   昨日,湖北明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因此,符合政策生育的第二个孩子,不再办理“生育证”。但是要注意的是,要求再生育的特殊对象,需要办理《生育证》。   新修改的《条例》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假期奖励的规定,朱惠民解释,这是因为不能再鼓励晚婚晚育,特别是晚育,这样会增加大龄孕产妇的负担,所以晚婚晚育假予以取消,但在正式实施之前领取结婚证的夫妻还是享受原来的政策。   同时,对符合法律法规法定生育的妇女,明确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共128天假期,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对于普遍关心的违法生育问题,朱惠民解释,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之前,政策外出生的,按照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照原来的决定执行,还没有做出处理决定的,也要按照生育行为当时发生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   以往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可以申请再生育,但是从生育之日起,注销证件,停止享受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不予追回。自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之后生育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湖北将加强妇产儿科建设   两孩潮的来临,湖北的妇产科、儿科是否能应付?朱惠民介绍,目前湖北共有产科病床10435张,产科医生6207人,基本能满足要求,只是优质的医疗资源不足,大城市的大医院产科病床紧俏,有时会出现一床难求的现象。与产科病床相比,儿科病床相对紧张,目

2016-01-13 【长江商报】晚婚晚育假取消 产假增至128天

不少家庭关注的“全面两孩”政策终于在湖北正式落地。昨日下午,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这意味着湖北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政策,预计近5年将多出生50万人左右,明年为生育高峰。同时,依法删除晚婚晚育假期的奖励规定,女性产假延长30天至128天,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期,生育第二个孩子无需办证。   明年将迎来生育高峰  湖北省卫计委副主任朱惠民介绍,湖北是全国第九大人口大省,总人口超过6000万,但是出生人口增速有所减缓,少儿比例持续减少,少儿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从2000年的24%下降到2010年的13.9%,老龄化步伐不断加快,目前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15%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2010年为124.09,高居全国第4位,且多年持续偏高,2015年仍维持在116.27,计划生育家庭风险增大,49岁以上计划生育失独家庭逐年增多。   湖北自2014年3月27日实行“单独两孩”政策以来,全省新增符合生二孩条件的单独家庭47.51万个,截至2014年9月30日,全省申请办理《生育证》的家庭54997个,符合政策已经生育的有26681人,人口出生没有大的波动,基本符合预期。   根据湖北省卫计委的调查,全省全员人口数据库数据显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湖北涉及政策调整的目标人群(政策放开时已经生育一个孩子且不包括“双独”、“单独”和农村独女户)为436.7万个家庭,平均每年新增约24万个,到“十三五”期末,全省累计目标人群将达到556.95万个家庭。   按照生育意愿的调查情况,全省“十三五”时期出生人口相比“单独两孩”政策下多出生50万人左右,年均增加10万人左右,且逐年递减。2016—2020年出生人口分别为86.2万、103.5万、83.9万、71.9万、66.2万,剩余释放主要集中在2016—2018年间,这三年每年比“单独两孩”政策下多出生9—29万人,其中明年为生育高峰。   哪些家庭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据介绍,这次生育政策的调整主要是重新界定了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条件家庭。“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对于再婚夫妻,按照规定,再婚夫妻合计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两个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计生育两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计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湖北明确,对于离婚后复婚的夫妻,如果已经生育了两个孩子,不可在复婚后再生育。   同时,此次修改还重新定义了再生育子女的具体情形,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就可以再申请生育一个子女,一是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的,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是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三是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子女数计算。   产假增加30天,配偶可享15天护理假   昨日,湖北明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因此,符合政策生育的第二个孩子,不再办理“生育证”。但是要注意的是,要求再生育的特殊对象,需要办理《生育证》。   新修改的《条例》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假期奖励的规定,朱惠民解释,这是因为不能再鼓励晚婚晚育,特别是晚育,这样会增加大龄孕产妇的负担,所以晚婚晚育假予以取消,但在正式实施之前领取结婚证的夫妻还是享受原来的政策。   同时,对符合法律法规法定生育的妇女,明确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共128天假期,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对于普遍关心的违法生育问题,朱惠民解释,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之前,政策外出生的,按照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照原来的决定执行,还没有做出处理决定的,也要按照生育行为当时发生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   以往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可以申请再生育,但是从生育之日起,注销证件,停止享受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不予追回。自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之后生育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湖北将加强妇产儿科建设   两孩潮的来临,湖北的妇产科、儿科是否能应付?朱惠民介绍,目前湖北共有产科病床10435张,产科医生6207人,基本能满足要求,只是优质的医疗资源不足,大城市的大医院产科病床紧俏,有时会出现一床难求的现象。与

5月7日问:湖北产假近期有没有延长的计划呀?   5月15日答:目前没有延长计划,如果变动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http://wjw.hubei.gov.cn/hdjl/lxgs/201912/t20191210_1750140.shtml 2019-05-15

1.妇女产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   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妇女产假的期限应当自批准休假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连续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产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2.修改后的《条例》关于产假的规定实施日期和适用人群如何界定?   答:《条例》关于产假的规定自2021年11月26日(含当日)起施行。适用人群为自《条例

http://wjw.hubei.gov.cn/bmdt/ztzl/zwzsk/zczsk/jhsy/202112/t20211210_3907554.shtml 2021-12-10

不少家庭关注的“全面两孩”政策终于在湖北正式落地。昨日下午,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这意味着湖北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政策,预计近5年将多出生50万人左右,明年为生育高峰。同时,依法删除晚婚晚育假期的奖励规定,女性产假延长30天至128天,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期,生育第二个孩子无需办证。   明年将迎来生育高峰 生育一个子女的;三是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子女数计算。   产假增加30天,配偶可享15天护理假   昨日,...

http://wjw.hubei.gov.cn/bmdt/mtjj/mtgz/201910/t20191030_160761.shtml 2016-01-13

从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单独夫妇依法生育“二孩”,同样享受生一孩时的产假和生育保险待遇。生二孩的女职工将享受至少98天的产假,单位若没有为已育职工参保的,生育二孩的相关费用将由用人单位“埋单”。  生二孩女职工至少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费用的,其职工可享受 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

http://wjw.hubei.gov.cn/bmdt/mtjj/mtgz/201910/t20191030_158692.shtml 2014-04-08

不少家庭关注的“全面两孩”政策终于在湖北正式落地。昨日下午,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这意味着湖北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政策,预计近5年将多出生50万人左右,明年为生育高峰。同时,依法删除晚婚晚育假期的奖励规定,女性产假延长30天至128天,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期,生育第二个孩子无需办证。    明年将迎来生育高峰  湖北省 有两个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子女数计算。  产假增加30天,配偶可享15天护理假   昨日,湖北明确实施“全面...

http://wjw.hubei.gov.cn/bmdt/mtjj/mtgz/201910/t20191030_160763.shtml 2016-01-13

从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单独夫妇依法生育“二孩”,同样享受生一孩时的产假和生育保险待遇。生二孩的女职工将享受至少98天的产假,单位若没有为已育职工参保的,生育二孩的相关费用将由用人单位“埋单”。         据了解,生二孩女职工至少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http://wjw.hubei.gov.cn/bmdt/mtjj/mtgz/201910/t20191030_158690.shtml 2014-04-07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独生子女不少于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一图看懂湖北计生条例新变化。   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http://wjw.hubei.gov.cn/fzlm/tpxx/202201/t20220106_3954254.shtml 2022-01-06

近日,宜昌市夷陵区计生协会组织召开“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座谈会。会议特邀部分育龄群众参加。   会上,与会代表踊跃发言,结合自身实际,分析生育二孩、三孩的利弊,重点针对“入托难、入托贵”、低龄学生放学早“无人接管”、”发放一定数量的育儿补贴”、”延长产假”、”休产假、育儿假返岗受到歧视”等现实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并对优化生育政策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据悉,下一步,区卫生健康委、区计生协会将对意见建议进一步梳理汇总并做好汇报,力争为营造生育友好环境出台相应配套措施作出努力。   作者: 张晓琳   责任编辑:王自伟   稿件来源:宜...

http://wjw.hubei.gov.cn/bmdt/ywdt/sygh/202203/t20220311_4036476.shtml 2022-03-11

索引号: 011043372/2021-65448 发文日期: 2021-12-06
发文单位: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号: 鄂卫办通〔2021〕74号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1043372/2021-65448
发文日期: 2021-12-06
发文单位: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号: 鄂卫办通〔2021〕74号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
效力状态: 有效
子女数量还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答: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不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2.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如何计算?   答: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按照再婚后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3.收养的子女是否纳入现家庭子女数量?   答:夫妻再生育子女时,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二、关于产假、婚假问题    1.妇女产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   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妇女

http://wjw.hubei.gov.cn/zfxxgk/zc/gkwj/ywh/202112/t20211206_39000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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