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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眠类药物开药限制问题

2022-02-22 17:25 办公室

来信时间:2022年2月21日

来信内容:

    1.建议放宽安眠类药物的限制,现行规定,正规医院一次只能开7片,不够一周的量。空巢老人就更难了。

    2.现行规定,通过正规评审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由于各种原因未获聘任,不享受相应待遇。建议这类技术人员退休后应享受相应待遇,以视公平合理。


回复时间:2022年2月22日

回复单位:委药政处

回复内容: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安眠药一般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在规定办法之列,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用于长期处方。处方医师是处方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建议您与医师沟通是否可以适当延长处方事宜。我委工作人员(027-87576368)于2022222日上午11:08时,与您电话联系沟通,关于“通过正规评审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工程师),由于各种原因未获聘任,不享受相应待遇,建议这类技术人员退休后应享受相应待遇”问题,不属我委职能范围,建议您向人社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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