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医药管理局的老师咨询
标题 |
向中医药管理局的老师咨询 |
信 访 事 项 |
请问中西医结合专业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能否在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儿科、超声影像科等科室执业,能否开展破宫产手术等现代诊疗技术 |
回复部门 |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 |
回 复 意 见 |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鄂卫生计生函[2015]45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医类别(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下同)医师执业范围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按规定注册后,可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临床科室执业,并按照注册范围开展相应诊疗服务。 二、已经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取得医学影像、麻醉、病理等专业从业资质(含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上岗证书)的人员,经所在执业机构确认,可以从事相应专业临床诊疗活动,其诊疗行为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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