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局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


2022年,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省卫生健康委工作要求,围绕公共卫生体系改革总体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监督执法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以“双随机”监督抽检和执法专项行动等为抓手,不断提升执法力度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能,高质高效推动各项工作,为建设全国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卫监力量,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2022年工作成效

一)坚持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通过集中学习、微党课宣讲、支部大讨论等多种方式,深学笃用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等,用心用情把党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到监督执法的各方面全过程,以实际行动助力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全局扎实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局领导带头深入基层联系点,积极开展走访调研,紧贴服务对象,找准行动靶向,严格落实“五个一”,认真梳理并形成“三张清单”,基层单位提出的4个难题全部得以解决。全局职工深刻体会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意义,协力乡村振兴,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坚持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围绕省指挥部要求,紧盯重大节假日等关键节点,医疗机构、隔离场所、核酸采样点、疫苗接种点等重点场所,采取主动防、积极防、靠前防、精准防,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监督。安排骨干监督员长期参与省指挥部组织的常态化督查和专项督查。根据疫情形势,对出现阳性病例的医疗机构派员驻点指导,加强对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在疫情防控优化调整措施颁布后,第一时间调研武汉、黄冈等地发热门诊接诊情况,协助发热门诊守好前沿防线。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指挥部安排,派出队伍赴河南、海南、新疆等6个省份支援疫情防控工作,为当地“应隔尽隔”、社会面清零等作出积极贡献,多次受到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的肯定。

三)坚持做“有温度的执法者”。对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和疫情防控大局问题抓早抓小,同时积极运用说服教育、警示告诫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行政相对人感受到政府的关怀、法律的温度。在省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梳理卫生健康领域首次轻微违不予处罚事项58项。及时推进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全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换发工作于2022630日前全部完成。修订《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并于2022101日正式实施,备案所需环节、材料、时限、费用等进一步缩减。深入贯彻普法责任制,组织举办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妇幼健康、医疗服务4期“谁执法谁普法”培训班,将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宣教融入行政执法各环节、全过程。结合卫生健康执法热点问题,精选案例组织编印《以案释法》普法宣传资料并下发各级监督执法机构,提高基层执法工作水平。

四)坚持推行“四个必查”。继续坚持在全省推行“四个必查”和“两个消除”,以底线思维提升执法办案力度,确保履职尽责到位。保质保量完成“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全省应执行单数7452件,监督完成7269件,任务完成6797件,任务关闭655件,监督完成率97.54%,任务完成率100%。持续做好案例评查工作,优化评价标准、加强审核把关,我省选送的《某公司非法采集血液案》经司法部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专家评审委员评审,获得全国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优秀奖,并入选《全国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第一辑)》一书。省局一名同志还荣获“全国行政执法先进个人”表彰。

   (五)坚持推动执法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组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治理医疗欺诈、虚假广告、骗保等行业乱象,统筹推进清廉医院建设、公立医院巡查、民营医院专项巡查和养老机构中涉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典型案例,曝光的一批医疗美容行业典型案件在社会上引起热烈反响。认真组织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抽检工作,抽查新冠核酸检测实验室34家、疾控机构2家,其他医疗机构、学校、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51家,对发现的问题交由属地进一步处理。以“323”攻坚行动为契机,与省教育厅及省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指导中心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打开学校卫生工作新局面。针对外省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组织和带领监督员对全省核酸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对政策优化调整后医疗救治等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解决方案。

   (六)坚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不放松。在年初确定的工作计划基础上,结合社会热点和投诉举报线索,切实强化监督管理,保护群众健康权益。全省超额完成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任务,实际完成数量超过7000家。对2021年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控检查问题组织现场复核,取消4家机构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促进依法依规执业。平稳高效调整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工作职责,及时邀请国家专家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确保政策准确顺利落实。各地以量化分级工作推动全省公共场所规范化管理,有效提升城市整体卫生水平,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坚持落实城镇供水水质监测信息日发布工作,保障用水安全。

(七)坚持不断夯实执法工作基础。进一步梳理完善监督执法权责清单,明晰省、市、县三级权责权限和设定依据。坚持刀刃向内,严格自我约束,开展局机关内部稽查,推动“三项制度”落实,提升执法工作效能。积极推进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医疗废物在线监管系统在全省的部署应用。做好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省智慧卫监督平台系统功能,满足基层监督执法需求,各地使用省平台监督执法上线率与使用率达100%。组织打击非法中医诊疗无证行医演练,与高校联合举办第八期监督骨干研修班,与湖北中医药大学协作开展“中医药监督能力提升研究”项目,建设中医药监督执法研究培训中心实训基地加强队伍人才培养。我局参与起草的《湖北省中医诊所建设规范》(DB42/T 1772-2021)被评为优质省级地方标准。

三、2023年工作计划

2023我局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按照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卫生健康会议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卫生健康监督事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卫生监督事业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荆楚篇章提供坚强保障。大力抓好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党务业务深度融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面对改革发展要求,做到“不回避、不等待、不观望”。

(二)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抓紧抓实疫情防控重点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各项政策、措施、要求,紧跟疫情防控形势,根据现实需要因时因势调整优化监督执法工作举措组织开展预防接种疫情信息报告等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学校等重点场所的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落细,实现更加精准有效的疫情防控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卫监力量

(三)不断完善卫生监督执法制度体系推动新版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及标准、首违轻微违法罚等制度办法尽快出台,做好重大案件查处补助资金制度贯彻实施。积极挖掘执法普法典型案例,探索制作常见典型案由《标准化案卷》,为基层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卫生执法样本教材。贯彻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增强市场主体依法执业和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深化推进公共场所等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包容审慎执法原则,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做“有温度”的执法者。

(四)继续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力度。围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四个必查”“两个消除”落实,提升稽查广度和深度,加强执法数据的梳理汇总与分析研判,实现卫生监督执法“质的有效提升”。认真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严格规范执法,对“双随机”发现的问题确保“应立必立”。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等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实施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开展全省医疗美容突出问题、医疗乱象、医疗机构规范性设置()菌制剂乱象等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继续落实好职业卫生分类执法试点工作。监督供水单位全面实施新版《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22),建立健全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档案。

(五)持续推动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发展。做好省智慧卫监平台系统功能改造升级试点推“智能办案”等系统应用,打造智慧卫监体系“湖北样板”。推进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的进一步优化和应用,积极探索大数据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应用,压实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提升医疗废物、餐饮具集中消毒饮用水水质等在线监测系统进一步覆盖率和使用率,发挥在线监管实效。

(六)多措并举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树立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扣工作实际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通过案例交流、专业培训、“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丰富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大培训大比武等系列活动,提升监督队伍操作实践能力。编制生监督员执法工作手册,指导规范基层执法工作持之以恒纠“四风”,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营造依法履职、优质高效、廉洁执法的卫生监督事业发展环境。


附件:

索引号 011043372/2023-07840 文号
发布机构 湖北省卫生健康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23-03-30
主题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