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鄂卫监局发〔2014〕24号
各市(州、直辖市、林区)、县(区)卫生计生委(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决纠正官僚主义、奢侈浪费等“四风”问题,让广大干部职工过一个勤俭廉洁、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提出:
一、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高度,中央和省委就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党组织要正确把握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所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要加强学习,进一步深化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整治“四风”的认识,切实将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程;要结合节前开展的各项工作有的放矢地加强廉政思想教育,采取召开警示教育会、发送廉政短信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勤俭节约意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侵蚀。各级监督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以身作则,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小节做起,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二、强化纪律规定,狠刹“送、收、请”和公车私用、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等要求,进一步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特重申如下纪律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杜绝以办公用品、米、面、油等名义开具虚假发票下账;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实物以及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管辖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土特产品及安排的各种活动;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摊派费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节日期间,公务用车须于指定地点统一封存,并认真填写《公车封存表》,报相关部门留存备查。正常工作须动用值班车和其他公务车辆的,一律实行“一事一车一登记”,认真填写《值班车辆使用表》。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纪律规定落到实处。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采取巡查、抽查等形式,开展明察暗访,进一步加大对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始终保持监督、惩戒的高压态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