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健委综合监督局四位同志取得公职律师资格
继我局法律事务与稽查处主任吴妙、副主任刘丽君两位同志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近两年,局办公室副主任吴用、传染病防治与学校卫生监督处主任杨晓明两位同志也先后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为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作用,调动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经局党委研究,单位申报,2023年12月22日,四位同志收到由湖北省司法厅颁发的《公职律师资格证》。
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公职律师受本单位委托或者指派,依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副局长、党委委员李玲同志代表局党委向四位同志表示祝贺。她提出,公职律师资格的取得来之不易,希望四位同志严格遵守《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及律师协会的行业规定,接受本单位的日常监管,立足本职做好机关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和法治保障质量,充分利用自身法律知识,发挥业务专长,为进一步提升我局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建言献策,贡献力量。(局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