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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省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科学规范发展

2016年,全省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科学规范发展

发布时间:2016-12-15文章来源: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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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管,避免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全省卫生计生监督系统细化相关规定,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全面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监管,强化执法力度,各项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工作进一步规范。

 

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目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了相关的管理制度,设立医疗废物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暂时贮存、登记、交接等相关工作。如十堰市对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率先实行网上电子危险物转移联单交接签收,更进一步规范了医疗废物的管理。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统一要求各级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印制《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严格登记备查。现十堰城区已基本做到所有医疗卫生单位(包括个体诊所)均按要求将医疗废物移交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级以上医院(包括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均建立了医疗废物暂存间。大多数医疗卫生单位都使用了标准的医疗废物桶、塑料袋和利器盒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交接记录登记清楚,管理较规范。

 

高度重视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自主管理能力较差的情况,结合各地的实际,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培训。如鄂州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于今年2月分三批次,对全市医院、诊所等共计189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培训,全市市直医院、各区卫生监督所、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均参加了此次培训工作,参加培训的人员达200余人。襄阳市组织开展了多期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会。

 

将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宜昌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共立案处罚5起,其中,结案3起,执行罚款6500元,另2起在进一步查处之中;宜都市立案查处1起,罚款3000元。天门市重点检查了医疗废物制度的建立、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上交的时限及登记等,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52份,立案5起,罚款10万元。十堰市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78份,对5家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黄石市共下达监督意见书618份,并对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暂存设备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等违法行为的22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立案查处。仙桃市对问题较突出的5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立案查处。

 

下一步,全省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将继续加大医疗废物的监督力度,尤其加大对小型及农村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管理力度,依法查处医疗废物管理违法案件,加强与环保、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卫生机构外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杜绝医疗废物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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