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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国务院取消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发布时间:2016-03-09文章来源: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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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减少对餐饮企业重复发证、重复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 号),取消餐饮服务场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

    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减少传染病通过公共场所传播的机会,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各地取消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事项后,要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紧密联系,认真做好对4类公共场所监管的交接和衔接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做好档案移交准备。

(环境卫生监督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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