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法定职责 切实保障全省饮用水卫生安全
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后,省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贯彻实施工作,委主任办公会听取了全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情况汇报,审定通过了卫生计生系统实施《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工作方案。8月28日,省卫生计生委召开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加强城镇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及信息发布工作。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杨云彦出席了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姚云主持会议。
杨云彦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我省近年来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取得的成绩,要求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履行卫生计生部门职责,认真参与编制城镇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实施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强化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实施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饮用水卫生监测项目、发布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和监测能力建设、强化饮用水卫生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任务。饮用水每日监督监测与信息发布是《条例》要求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市、州、县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考核督办,迅速开展出厂水、末稍水的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余氯(或消毒剂余量)、细菌总数、总大肠杆菌、耐热大肠菌群、耗氧量等9项指标每日监测工作,每日在当地政府网站和其他主要新闻媒体发布监测信息。卫生计生系统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与协作,明确系统内监督执法机构、疾控机构的任务,切实履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的职责,让人民群众喝上“洁净水”、“放心水”,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新的贡献。
各市、州、县卫生计生委(局)负责人及监督执法局、疾控中心负责人参加了分会场会议。(熊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