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向省外机构开放
为弥补我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源不足,促进放射卫生管理规范化,提高服务质量,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加强省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省外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经省卫生计生委备案的省外机构可在我省范围内开展相应工作,接受省、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控制管理,服务收费按湖北省有关标准执行。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提供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此次备案对象主要针对在湖北省境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的省外机构,省卫生计生委定期公告经备案的省外机构名单。
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备案的省外机构每季度需向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技术服务工作情况;医疗机构应选择省卫生计生委审批或备案的机构提供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指导和督促备案的省外机构客观、真实地开展检测、评价工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报省卫生计生委取消备案。(张毓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