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2015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的通知》,重点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旨在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通知》指出,本次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对游泳场所、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以及集中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检室内空气、顾客用品用具、水质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如对游泳池的日常消毒、池水更换和对住宿场所的公共用品用具、面盆、坐便器是否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等进行检查;对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农村设计日供水百吨以上千吨以下水厂的集中式供水、卫生管理和水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学校教学环境、传染病防控、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池的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检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对输配水设配、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或水厂、监督检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抽检产品卫生质量。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游泳场所卫生规范》《住宿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等法律法规进行,通过监督检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建设,强化我省公共场所执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要结合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做好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90%或以上目标的落实工作;全省涉水产品抽样结果、游泳场所抽检结果要向社会进行公告;省疾控中心根据筹建工作的需要,对承担任务的检验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和质量控制工作。(周文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