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或初次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湖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或初次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集内容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湖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或初次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4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箱、电话或者征集意见平台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湖北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
联系人:湖北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 谢彩霞 余雷
联系方式:027-87215190
电子邮箱:hubeijicha@163.com
附件:1、《湖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或初次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
附件下载
征集结果
结果反馈时间: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湖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或初次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3月16日—2023年4月16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两类修改意见,一类是建议采用开放式的清单,即清单之外的未尽事项,应赋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另一类是建议实施程序繁简分流,增加当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程序及相应文书,提高执法效率。已参考反馈意见进行相应修改,下一步拟进入发布实施程序。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