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施行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今日起施行。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以164票赞成、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三十八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公布施行,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该法总结了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经验,就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方面的战略部署作出了顶层的、制度性的、基本的安排,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推动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法治建设,在卫生与健康工作中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对于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该法包括总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10章110条,内容涵盖卫生健康领域的方方面面。
此前,国家卫生健康委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和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把学习宣传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当作一项重要任务,自觉运用改革的思维,积极转变治理理念,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着力推动制度创新,出台配套管理措施,使法律规定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各地区、各单位要学懂法律条文,学通法律精神,认真研究《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新制度、新举措、新规定、新要求,紧密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首席记者叶龙杰)
(来源:《健康报》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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