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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气足了,路并不平坦

底气足了,路并不平坦

2017-03-14 10:22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中医药法》仍是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之一。《中医药法》去年年底已出台,今年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是如何落实《中医药法》。有了法律保障,中医药发展底气足了,但未来之路却并不平坦。

  相关法规存羁绊

  “《中医药法》对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将起到重要保障作用,但首先应协调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对与《中医药法》相悖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台港澳交流合作中心原主任王承德说,比如,1999年出台的《执业医师法》规定,需有4年以上医学院校学历方能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内容一半是与西医相关。“这种规定没有考虑中医的特点,把许多自学、师承、家传人才拒之门外。”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院长郭淑芹表示,现行《执业医师法》对于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的执业范围规定过窄,在综合医院临床科室的执业范围受限,比如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如果在老年病科、肿瘤内科等执业更能发挥专业特长,提高疾病治疗效果,但却不符合执业范围规定。由于就业受限,高分生不愿报考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严重挫伤了学习中医、立志从业中医的积极性。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王旭东说,为在实行过程中及时发现《中医药法》不足之处,可在国家社科基金设立专项,开展《中医药法》施行过程中的跟踪研究,“用3年~5年时间,从法律地位、法律名称、涵盖范围、行业特色的法律需求、行业与社会的法律关系等方面,探求现有法律内容的科学性、指导性、可操作性以及需要增补、调整、修改、完善的内容”。

  管理体制有待理顺

  “《中医药法》明确提出要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但目前除国家层面设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外,省级及以下的管理机构不健全、不统一。到了市县级,多数没有单列的中医药管理机构,甚至没有专职人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科主任温建民自2008年当选全国政协委员以来,每年都在关注中医药管理体制问题。

  王承德曾调研中医药管理体制问题,他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全国有15个省(区、市)设有副厅级中医药管理机构,16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有处级中医药管理机构,只有约54个地级市建立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管理队伍薄弱,难以适应当前中医药工作的需要。”

  “今年我又提交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的提案。”温建民说,建议各省(区、市)设立相对独立的副厅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各市县在卫生局内设置中医药管理机构,以使国家保护和扶持中医药事业的政策法规得到很好落实。

  治未病应成发展驱动力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吴以岭认为,应结合当下慢性病防治工作,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特色,让其成为中医药发展的驱动力。但从目前医疗行业的整体现状来看,中医药在医疗卫生体系慢性病防治中发挥的作用不容乐观。对此,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兼秘书长曹鸿鸣表示赞同。他认为,应加强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立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国医堂等基层中医综合服务区的建设及中医全科医生培养,建设以中医药为特色的慢性病防治城乡示范社区,探索新模式并推广成功经验。

  “《中医药法》历经30年的酝酿准备,我6次提出立法议案,多次参加调研,3次参加审议,所提多条意见被采纳。”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表示,《中医药法》在中药材质量保障和市场监管方面有具体规定,特别提到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立查验记录制度等,明确了中药材责任主体,严禁一些有害行为,这些都有利于保障中药材质量。另外,要加强道地药材内在品质的基础研究并取得进展,从源头保障药材质量。国务院相关部门还要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执法更重要。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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