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
关于转发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
关于转发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
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
各市、州、县卫生健康委(局)、民政局、扶贫办、医保局,部省属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持续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救治病种范围
将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及风湿性心脏病等5个病种纳入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鼓励各市、县在国家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将本地区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疾病病种纳入专项救治。
二、强化新增病种救治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扶贫、民政部门,为符合5个新增病种救治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建立台账,按照台账对相关病种的救治对象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各地要继续按照“四定两加强”的原则,提高医疗质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有效降低贫困患者经济负担。严格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一票制”结算,提升专项救治工作质效。
三、深入开展工作排查
2019年国家对湖北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指出我省部分地区大病集中救治政策落实不到位。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委和省直相关部门制定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在做好新增5种大病专项救治的基础上,对2017年以来的25种大病专项救治开展深入排查,确保救治政策落实到位。各地要对是否确定定点医院、是否制订具体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是否开展救治工作、是否调整完善诊疗专家组和质控体系、是否摸清底数实行建档管理、是否做到发现一例、建档一例、治愈一例、销号一例、是否及时通过“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报送专项救治病例信息、是否及时与医保、扶贫等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等八个方面内容重点排查。
请各地认真组织新增病种专项救治和工作排查,救治和排查情况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于6月10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宁 昌
联系方式:027-87821791 18971024112
电子邮箱:hbswstyzc@163.com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办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