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直 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组派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省直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组派工作的通知》(鄂办文[2008]9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全省第五轮“三名”活动结束后,启动2015年省直新农村建设工作队(以下简称“省直工作队”)驻村帮扶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队组派
1.派出单位。2015年省直各工作队组成单位、各片区牵头单位、各工作队队长单位原则上不作调整(附件1)。
2.驻点村。各省直工作队以2014年1月调整后的驻点村为帮扶对象,驻村帮扶时间为2014年至2016年(附件2)。
3.工作队员选派。按照省委、省政府对省直工作队的工作要求,各单位要把挑选工作队长人选作为锻炼干部的重要途径,把有培养前途、有工作能力、踏实肯干的处级(实职)优秀干部或后备干部选派到工作队队长岗位上来,加强锻炼培养。各工作队由3-5人组成,具体由队长单位确定。请各单位抓紧落实工作队员人选。由多家单位共同组成工作队的,参与单位按工作需要,与队长单位协商后合理安排组派人员。
二.工作队长挂职
为尽快落实好工作队队长的挂职工作,请各队长单位将拟任队长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由各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尽快报各片区片长(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工作队队长干部任免审批表报省直工作队办公室),待我办确认工作队长的文件下发后,及时衔接相关市州组织部门履行备案和任免手续。
三.驻村时间
各工作队派出单位要尽快组织完成新老工作队员工作交接,确保原定各项帮扶任务的延续性。各工作队要在6月22日前,进驻到驻点村开展工作,并将驻村情况报告各片区片长单位。
四.驻点帮扶专项资金下达
经与省财政厅协商,2015年省直工作队驻点帮扶资金已于3月下旬,先行下达到各县(市、区)财政局(鄂财农发[2015]35号)。请各工作队积极协商,予以落实。认真规划资金用途,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各片区片长单位请于6月22日前,将片区内工作队员基本情况表(附件3)、各工作队驻村情况、各工作队长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两份)汇总,报省直工作队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