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开展全省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清理审核工作
为贯彻落实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整治医疗卫生领域不正之风等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法治医院建设,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品、医疗器械、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管理制度清理审核实施方案》,部署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对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管理制度清理审核。
此次清理审核的范围是省、市(州)、县(市、区)所属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制定的涉及药品、医疗器械、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管理的制度。重点是遴选、采购、验收、使用、管理、计费、内控机制、监管等环节的制度。抗菌药物、肿瘤药物、辅助用药、5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和骨科类、介入类、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等使用管理相关制度是重点审核内容。
方案对清理审核职责进行了明确,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的清理审核由省卫生健康负责。驻恩施、宜昌省属公立医疗机构由所在市(州)卫生健康委负责清理审核工作。市(州)、县(市、区)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清理审核,按“谁主管谁清理”的原则,分别由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清理,制度清理审查采取医疗机构自查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业务科(处)室同步审查复核的方式进行。
方案明确了清理审核“立”“废”“改”“留”标准和工作步骤,要求所有管理制度通过自查、审查、复核后符合法律法规。年底前,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定,依法按重新制定、废止、修改、保留目录向社会公开发布清理审核结果,确保审核效果落地见效,提升公立医院民主管理、科学决策、依法执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