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参加全国《医师法》宣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专题培训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切实提高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以及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参加全国《医师法》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专题培训,委机关相关处室,各市(州)、县卫生健康委(局)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于2021年8月2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医师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施行22年后首次大修,新版《医师法》共计7章67条。全国人大法工委专家对新《医师法》做了解读:一是保障医师合法权益,体现医师职业重要性;二是规范医师执业行为,确保诊疗质量和安全;三是在循证医学指导下赋予医师更多诊疗自主权;四是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五是将住院医师规培和专科医师培训入法;六是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入法;七是对基层医师队伍给予倾斜;八是在保障医师执业安全方面力度加大。
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医师法》,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开展政策解读,强化教育培训,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健康服务;加强行业引导,推动队伍发展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医患互谅互信的良好氛围;强化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严厉整治医疗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