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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管理办法制定出台

2018-08-13 10:32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目前,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出台了《湖北省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首次明确了医疗机构在辅助用药管理中的主体责任,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办法从组织机构、临床应用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对医疗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重点明确了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强调医疗机构必须制定院内辅助用药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和专项处方点评。按照办法规定,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管理纳入医政、药政管理的核心内容,定期对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对于工作不力、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对于存在问题严重、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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