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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口报】湖北托育服务收费清单出炉

【中国人口报】湖北托育服务收费清单出炉

2025-05-22 16:50 中国人口报

为支持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托育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人民群众的托育负担,近日,湖北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收费管理政策促进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湖北省托育服务只收保育费、住宿费等7项费用,清单之外不得收取费用。

《通知》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各类托育服务机构,包括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及其他类型托育服务机构,参照现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方式,其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包括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其中基本服务费包括保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其他服务费包括伙食(含餐点)费、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含校车)费、外出活动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收费标准上限,服务机构在上限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他类型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指出,各市(州)要积极推进托育服务机构发展,强化师资队伍配备、专业能力建设,指导托育服务机构开展科学保育服务,不断提升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要高度重视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工作,加强政策保障支持力度,完善托育服务成本分担机制,落实托位建设和运营补助,落实支持社区、企事业单位、家庭托育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和专项水电气价格优惠等政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婴幼儿、孤残儿童等对象,要明确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

《通知》要求规范收退费管理,相关费用按月进行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婴幼儿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不得跨学期预收。相关费用清退的方式、途径和时限等应由婴幼儿家长自愿选择。保育费与保教费不得叠加重复收取。伙食(含餐点)费按照婴幼儿实际出勤天数按天计退。

《通知》指出,对托育服务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超范围或幅度定价、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采取提醒、约谈告诫、成本调查等方式共同加强监管,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记者  张曌)

(来源:《中国人口报》2025年5月21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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